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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7-00087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4-07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04)——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借用外債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04)——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借用外債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房地產企業不適用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選擇“投注差”管理方式的,2007年6月1日(含)後取得商務部門批准證書且通過商務部門備案的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不予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2007年6月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在原“投注差”範圍內舉借外債,增資後“投注差”小於增資前“投注差”的,以增資後“投注差”為準。房產企業借用外債還需要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產產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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