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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240718-9-2017-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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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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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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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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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75)——《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4]29號)關於外保內貸主要管理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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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75)——《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4]29號)關於外保內貸主要管理內容有哪些?
(一)適度的業務資格限制。債權人須是境內金融機構,債務人須是非金融機構,被擔保的債務只能是本外幣普通貸款或信用額度;(二)債權人集中登記。由債權人(即境內金融機構)通過資本項目資訊系統向外匯局集中辦理數據報備;(三)債權人自行辦理擔保履約款的清收。境內金融機構可直接與境外擔保人辦理擔保履約收款;(四)擔保履約後債務人辦理外債登記。擔保履約後形成債務人對外負債的,應辦理外債登記,但可不納入普通外債額度限制。債務人因外保內貸履約形成的對外負債,其未償本金餘額不超過其淨資產的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