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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7-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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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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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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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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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75)——《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关于外保内贷主要管理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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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75)——《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关于外保内贷主要管理内容有哪些?
(一)适度的业务资格限制。债权人须是境内金融机构,债务人须是非金融机构,被担保的债务只能是本外币普通贷款或信用额度;(二)债权人集中登记。由债权人(即境内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集中办理数据报备;(三)债权人自行办理担保履约款的清收。境内金融机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办理担保履约收款;(四)担保履约后债务人办理外债登记。担保履约后形成债务人对外负债的,应办理外债登记,但可不纳入普通外债额度限制。债务人因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