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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7-00017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2-10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72)——融資租賃類公司如何辦理對外債權登記?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72)——融資租賃類公司如何辦理對外債權登記?

    融資租賃類公司或其項目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時,應在融資租賃對外債權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融資租賃對外債權登記,所在地外匯局應當審核交易的合規性和真實性。(一)申請書,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基本情況及租賃項目的基本情況;(二)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或項目公司的批覆和工商營業執照;(三)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四)租賃合同及租賃物轉移的證明材料(如報關單、備案清單、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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