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7-00015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1-20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70)——債務人如何辦理外債簽約登記?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70)——債務人如何辦理外債簽約登記?

    (一)債務人為財政部門的,應在每月初10個工作日內逐筆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外債的簽約、提款、結匯、購匯、償還和賬戶變動等資訊。(二)債務人為境內銀行的,應通過外匯局相關係統逐筆報送其借用外債資訊。(三)債務人為除財政部門、銀行以外的其他境內債務人(以下簡稱“非銀行債務人”),應當在外債合同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非銀行債務人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所需材料包括:申請書;外債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條款複印件,合同為外文的應另附合同主要條款的中文譯本;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和外方股東資本金到位證明材料等檔案,中資企業應提供營業執照、外債主管部門批准其對外借款的檔案;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採用跨境融資宏觀審慎政策舉借外債的,還需提供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2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