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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240718-9-2017-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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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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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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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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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70)——債務人如何辦理外債簽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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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70)——債務人如何辦理外債簽約登記?
(一)債務人為財政部門的,應在每月初10個工作日內逐筆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外債的簽約、提款、結匯、購匯、償還和賬戶變動等資訊。(二)債務人為境內銀行的,應通過外匯局相關係統逐筆報送其借用外債資訊。(三)債務人為除財政部門、銀行以外的其他境內債務人(以下簡稱“非銀行債務人”),應當在外債合同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非銀行債務人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所需材料包括:申請書;外債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條款複印件,合同為外文的應另附合同主要條款的中文譯本;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和外方股東資本金到位證明材料等檔案,中資企業應提供營業執照、外債主管部門批准其對外借款的檔案;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採用跨境融資宏觀審慎政策舉借外債的,還需提供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