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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7-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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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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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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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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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70)——债务人如何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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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70)——债务人如何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一)债务人为财政部门的,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等信息。(二)债务人为境内银行的,应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逐笔报送其借用外债信息。(三)债务人为除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以下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外债主管部门批准其对外借款的文件;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采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举借外债的,还需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