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外匯管理改革,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在岸開放渠道資金管理規則統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0〕第2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hbhz@pbc.gov.cn或zibensi@mail.safe.gov.cn(郵件標題請註明“資金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中國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局貨幣合作處(北京市西城區成方街32號,郵遞區號100800)或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資本市場處(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0號,郵遞區號:100033),並請在信封上註明“資金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字樣。
三、將意見傳真至:010-66016463或010-68402208。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10日。
附件1: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pdf
附件2:《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pdf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