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外匯管理行政處罰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
1. 電子郵箱:inspection@mail.safe.gov.cn
2.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阜成路1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郵編100048)
3. 傳真:010-6840226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9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