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債務人為境內銀行的,應通過外匯局相關係統逐筆報送其借用外債資訊。
3、債務人為除財政部門、銀行以外的其他境內債務人(以下簡稱“非銀行債務人”),應當在外債合同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非銀行債務人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所需材料包括:申請書;外債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條款複印件,合同為外文的應另附合同主要條款的中文譯本;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和外方股東資本金到位證明材料等檔案,中資企業應提供營業執照、外債主管部門批准其對外借款的檔案;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
主要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