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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4-00166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4-07-14
  • 名       稱:
    債務人如何辦理外債簽約登記?
  • 文       號:
債務人如何辦理外債簽約登記?
    1 債務人為財政部門的,應在每月初10個工作日內逐筆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外債的簽約、提款、結匯、購匯、償還和賬戶變動等資訊。

2、債務人為境內銀行的,應通過外匯局相關係統逐筆報送其借用外債資訊。

3、債務人為除財政部門、銀行以外的其他境內債務人(以下簡稱“非銀行債務人”),應當在外債合同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非銀行債務人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所需材料包括:申請書;外債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條款複印件,合同為外文的應另附合同主要條款的中文譯本;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和外方股東資本金到位證明材料等檔案,中資企業應提供營業執照、外債主管部門批准其對外借款的檔案;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

主要法規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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