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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4-00166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4-07-14
  • 名       称:
    债务人如何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 文       号:
债务人如何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1 债务人为财政部门的,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等信息。

2、债务人为境内银行的,应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逐笔报送其借用外债信息。

3、债务人为除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以下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外债主管部门批准其对外借款的文件;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主要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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