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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5-00083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5-02-21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

  為切實滿足企業用匯需求,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了《關於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作出了又一項重要調整。

  《通知》將境內機構超限額結匯期限由現行的10個工作日延長為90日,允許境內機構在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餘額超出核定限額後的90日內仍可保留其外匯資金。《通知》還擴大了按實際外匯收入100%核定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的企業範圍。對於因實際經營需要而確需全額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進出口及生產型企業,可以按企業實際外匯收入的100%核定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

  2004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提高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將企業可保留經常項目現匯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50%。此次政策調整進一步放寬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限制,有利於減少企業結售匯成本,提升企業外匯資金管理水平,進一步促進我國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通知》自200531日起實施。(完)

附件1: 《關於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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