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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4-00102
  • 分       類:
    新聞報道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4-02-12
  • 名       稱:
    努力實現國際收支平衡 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 文       號:
努力實現國際收支平衡 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全國外匯管理工作會議日前在北京召開。會議總結了去年外匯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分析了當前的經濟金融和外匯形勢,部署了今後一段時期外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200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繼續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轉變管理方式,加強對資本流動的監測,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繼續完善進出口收付匯核銷管理,推進貿易便利化。建立逐筆核銷、批量核銷和總量核銷三種監管模式,嘗試出口核銷分類管理;設計開發和推廣使用出口收匯核報系統,提高出口核銷業務的準確性、及時性;規範全國邊境貿易外匯管理,擴大結算及核銷的幣種範圍,引導邊貿結算進入銀行體系;進一步取消部分進口付匯備案類別,提高憑保函辦理的預付貨款項下購付匯限額,便利企業經營。

二是放寬部分外匯賬戶限額和外匯資金運用限制,進一步擴大企業外匯收支的自主性。允許國際承包工程等特殊企業全額保留外匯。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集中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地進行非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幫助跨國公司解決由於境外代墊或分攤產生的非貿易費用支付問題。

三是規範居民個人外匯收支,切實滿足個人經常項目合理用匯需求。提高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出境購匯指導性限額和攜帶外鈔出入境的限額,擴大供匯範圍,允許外幣信用卡境外消費後購匯償還,規範外幣代兌機構管理。

四是繼續完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推動實施走出去戰略。簡化境外投資項目資金來源審查手續,取消外匯風險審查,取消境外投資主體繳納匯回利潤保證金的要求,並清退已繳利潤保證金。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增加到14個省(市),境外投資購匯總額度達19億美元。自200311月起,允許試點地區投資主體經核准後向境外匯出項目前期資金。

五是有選擇分步驟地開放證券投資,拓寬資金流出流入渠道。規範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QFII)的外匯管理操作,到去年底,會同證監會共批准境內11家商業銀行為託管人,批准10家境外機構投資額度共17億美元,到今年131日累計匯入金額14.6億美元。

六是開展銀行收匯、結匯業務專項檢查,進一步整頓規範外匯市場秩序。首次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對外匯指定銀行收匯、結匯業務合規性的專項檢查,及時處理了違規操作。正式實施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制度,初步建立了外匯領域反洗錢工作機制。與公安等部門聯合,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在重點地區開展了集中整治行動,搗毀有組織的地下錢莊和外匯黑窩點,嚴厲打擊了外匯非法交易活動。

七是改進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和監測預警體系,積極培育銀行間外匯市場。縮短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時限,開展國際收支申報核查。按季對我國國際收支風險狀況進行分析評估。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銀行和業務範圍,延長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時間,允許雙向交易。

八是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經受了考驗,取得了較好的成績。面對去年國際金融市場的變化,以投資基準管理為核心,完善決策體系;健全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落實風險管理責任;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災難備份系統,提高資訊化水平,為儲備經營提供了各種強有力的保障。儲備資產繼續保持了安全、優質和充分的流動性。

此外,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外匯管理部門為支援香港本地銀行開辦個人人民幣業務,做了大量的研究論證和準備工作。順利操作實施了向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注資工作。

會議指出,2004年國內外經濟形勢總體向好,對外經貿有望繼續平穩增長。但是國內外經濟發展都存在著不確定性,國際收支管理面臨著新的更大挑戰。為配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實施,推動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今年外匯管理工作要以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為目標,進一步便利對外貿易和投資活動,加強對短期資金流入和結匯的管理,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邁上新的台階。按照這一總體要求,今年將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繼續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一是繼續簡化進出口核銷手續,研究解決對台貿易、華僑貿易等特殊貿易方式的外匯管理問題;改進服務貿易外匯管理,規範承包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等項目的外匯管理,支援民營企業商務出境用匯。二是深化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改革,適度提高境內機構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限額。三是有選擇地拓寬資本流出渠道。加強對境外投資管理政策的協調,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開展跨國經營。

第二,加強資金流入和結匯管理,有效控制短期資本流入流出。完善對貿易融資的監管,統一中外資銀行外債和外匯貸款管理政策,嚴格控制短期外債,加強對境外機構資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資金的管理,完善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管理,加強對個人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資收匯和結匯的監管。

第三,加強金融機構外匯監管,規範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經營行為。完善銀行結售匯監管制度,研究拓展保險公司外匯資金運用渠道,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的外匯管理。

第四,堅持標本兼治,整頓和規範外匯市場秩序。做好外匯指定銀行收匯、結匯專項檢查的收尾和後續工作,開展專項調研和延伸檢查,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罰。研究將非銀行金融機構納入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體系。繼續加大對外匯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穩步推進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第五,積極培育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擴大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浮動區間,適當增加銀行制定掛牌價格的許可權;規範遠期結售匯業務,開展掉期等金融產品的研究和設計,嘗試建立外匯市場做市商制度,增加金融機構和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外匯債券的規模和數量。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第六,加快行政許可制度改革,繼續推進外匯管理職能調整。全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全面清理外匯管理行政許可項目及其相應法律依據,完成第三批行政許可項目的清理和取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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