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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1-00001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1-02-0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就發布《關於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答記者問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就發布《關於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答記者問
問:據悉,國家外匯管理局最近發布了《關於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將於200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請問,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為什麼要發布這樣一個《通知》?
答:隨著我國對外開放不斷擴大,近年來國內旅行社接待的境外入境旅遊和組織的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境旅遊人數呈上升趨勢,出入境旅遊已成為我國重要的對外交往活動,對國家外匯收支平衡的影響越來越大。目前,我國對旅遊外匯收支的管理規定不夠明確、規範,不便於掌握和操作。《通知》的發布,就是根據國家對出入境旅遊的政策,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的管理規定,便於旅行社理解和執行。
同時,最近一段時期以來,我國旅遊外匯收支活動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混亂。例如,有些不法分子假借組織境內居民自費出境旅遊的名義,“只辦證、假出遊、真套匯”;有些無組織出境旅遊資格的旅行社擅自組織居民出境旅遊;有些旅行社組織境內居民前往尚未開放的旅遊目的地旅遊。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擾亂了旅遊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造成國家外匯資源流失,損害了個人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鑒於此,我們發布這個《通知》,規範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活動。
 
問:請問,這個《通知》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通知》對旅行社的旅遊外匯收支活動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了規範:
(1)進一步明確出境旅遊購匯必須由國家旅遊局核準的特許經營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統一辦理,出境旅遊目的地必須限定在國家批准開放的國家和地區之內。
(2)重申旅行社接待外聯團組入境旅遊必須以外匯收取團費,不得收取人民幣,不得以收抵支結算團費,不得擅自將外匯截留境外;旅行社組織境內居民自費出境旅遊必須以外匯與境外旅行社結算團費。為方便旅行社經營,鼓勵旅遊收匯,適當放寬了外匯賬戶管理政策,允許中資旅行社開立入境旅遊外匯專用賬戶和出境旅遊外匯專用賬戶,在外匯局核準的範圍內辦理旅遊外匯收支。
(3)明確規定旅行社為每位遊客兌換的外匯,應當用於支付遊客境外各種開支,包括團費、食宿開支、零用等;出境旅遊費用高於國家供匯標準的,不足部分經外匯局批准後,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遊外匯專用賬戶中的外匯收入對外支付。
(4)明確規定旅行社在為出境遊遊客辦理兌換外匯時,購匯資金必須以支票或以銀行轉帳形式交兌換銀行,並向銀行提供申請兌換的公函、國家旅遊主管部門核發的《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團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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