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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1500120-9-2023-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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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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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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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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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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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四十六)
問: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根據客戶委託,代辦出口收匯業務時,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援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中規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根據客戶委託,代辦出口收匯業務時,應具備的條件:
(一)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與委託客戶簽訂綜合服務合同(協議);
(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已提供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算、信保等綜合服務;
(三)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風險防控體系健全,具備“交易留痕、風險可控”的技術條件;
(四)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應向委託客戶明示實際成交匯率,不得利用匯率價差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