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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235
  • 分       類:
    管理資訊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11-20
  • 名       稱: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問答(第一期)(十一)
  • 文       號: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問答(第一期)(十一)

問:存放境外的服務貿易外匯資金調回境內同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銀行是否需要審核交易單證? 

    答:經外匯局登記備案過的境外賬戶資金調回境內同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銀行無需審核交易單證。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境內機構外匯資金存放境外,應開立存放境外外匯賬戶,該賬戶開立前應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開戶登記手續。外匯資金從上述境外存放賬戶調回時,如果調回至境內的賬戶為同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賬戶,銀行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應與境內機構確認資金性質。同時,境內機構將存放在境外的服務貿易外匯收入調回境內時,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具體申報在“貨幣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調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項下,國際收支交易編碼為“8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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