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030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2-19
  • 名       稱: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政策問答(十)
  • 文       號: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政策問答(十)

問:主辦企業通過國內資金主賬戶辦理外債和境外放款業務時,是否需要辦理國際收支申報?是否需要填寫業務編號?如果需要,應填寫什麼編號?

    答:主辦企業通過國內資金主賬戶辦理外債和境外放款業務時,應按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準確填寫與交易性質對應的外債登記業務編號或境外放款登記業務編號、收/付款人資訊和交易金額等資訊,合作銀行應按“展業三原則”履行盡職審查義務。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36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