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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0-00030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2-19
  • 名       称: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十)
  • 文       号: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十)

问: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时,是否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是否需要填写业务编号?如果需要,应填写什么编号?

    答: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时,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准确填写与交易性质对应的外债登记业务编号或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编号、收/付款人信息和交易金额等信息,合作银行应按“展业三原则”履行尽职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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