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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F8550132-0-2020-0093
  • 分       類:
    通告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 發布日期:
    2020-02-07
  • 名       稱:
    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全力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 文       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全力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湖北轄內各市州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區)支行,各銀保監分局,外匯局各市州中心支局、各直管市(區)支局,各地方金融工作局(辦),省內各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行業協會: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加有力地支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省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切實提升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全力以赴做好相關金融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大疫情防控資金支援

 

(一)加強流動性供給。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監測分析,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流動性。及時向湖北銀行、漢口銀行和武漢農村商業銀行發放專項再貸款,鼓勵全國性金融機構在鄂分支機構向總行爭取專項再貸款資金。優先辦理金融機構支援疫情防控的再貼現申請,原則上不對上述領域票據類型、貼現利率、單張票面金額設置限定條件。(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二)儘力滿足疫情防控期間市場主體差異化信貸需求。各金融機構要開闢審批綠色通道,確保資金優先滿足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工信等部門確定的直接或間接參與防疫的重點企業以及相關的衛生防疫、醫藥及設備生產、建築施工、物資運輸等應急資金需求,對重點企業要實施名單制管理,實現銀企對接全覆蓋。創新工作方式,通過客服電話、線上視頻、就近網點審批等,及時滿足疫情防控企業信貸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遇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特別是小微和民營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積極採取貸款展期、無還本續貸、免收罰息等措施。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合理延後房屋按揭貸款、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期限。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對接市場主體合理融資需求,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力爭2020年一季度貸款增長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三)努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信貸利率下行,進一步推進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督促金融機構用好各類央行資金,鼓勵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在財政給予一半貼息的基礎上,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至少5%。加強銀擔對接力度,積極推動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或免收擔保費,協調省再擔保集團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和行業實施再擔保費減免政策,多方合力推動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多元化融資支援。主動對接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引導新三板掛牌公司和中介機構最大化利用好相關政策,做好精選層申報準備工作。靈活運用多種方式進行現場檢查及客戶訪談,盡量降低疫情對擬上市重點企業上市進程的影響。各金融機構要做好相關企業發行債券的承銷服務,充分利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發行優惠政策和綠色通道,積極發揮資產支援票據(ABN)和資產支援證券(ABS)等產品的優勢作用。對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的企業發行資產支援證券、公司信用類證券,要主動對接,協調相關單位加快流程。鼓勵金融機構採取信貸支援和債券承銷相結合方式,多渠道緩解企業經營困境。加強受疫情影響企業發債培育,做好存續企業債券兌付風險監測,加強與交易商協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溝通交流,用好用足發新還舊政策,及時妥善化解風險隱患。積極支援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入銀行間市場,發行金融債券,開展同業拆借。(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五)發揮金融租賃特色優勢。各金融租賃公司要充分發揮“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色功能,綜合運用直租、售後回租等模式,為疫情防控、民生保障領域企業提供靈活便捷的金融服務。幫助相關企業直接採購所需生產設備等,擴大防疫相關領域產能。幫助相關企業盤活現有資產,提供相應資金支援。設置靈活適宜的還租計劃,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責任單位:湖北銀保監局)

 

二、全力提升疫情防控資金支付效率

 

(六)進一步暢通防疫支付清算渠道。做好各類支付清算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的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盡量通過聯網方式辦理ACS業務。開通疫情防控專用通道,及時做好疫情防控資金匯劃工作,嚴格遵守支付清算紀律,保障境內外救援和捐贈資金及時劃撥到位、社會資金流轉高效順暢。(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七)持續優化防疫開戶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提高防疫物資生產、流通、採購及科研攻關等企業的賬戶開戶效率,簡化開戶流程,特事特辦、即見即辦,加快業務辦理。對暫時無法提供完整開戶資料的,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可先開戶後補充資料。核准類單位銀行賬戶需要辦理疫情防控相關資金收付的,可於開戶當日起辦理收付款業務。對慈善機構賬戶或防疫專用賬戶轉賬匯款、取現等業務,鼓勵繼續減免服務手續費。(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八)暢通國庫防疫緊急撥款通道。各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健全應急響應機制,及時配合同級財政部門疫情防控資金撥付,簡化業務處理流程,構建疫情防控撥款“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即來即辦、先辦後補”,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安全、準確撥付到位。逐級建立資訊反饋和疫情防控資金監督機制,跟蹤資金撥付情況,確保不出現延壓、擠壓、挪用救災資金現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配合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進一步做好涉稅(費)業務網上辦理的推廣工作,引導納稅人和繳費人盡量使用TIPS來辦理電子繳稅費、電子退更免、三方協議網簽等業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三、完善疫情防控日常服務和安全維護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各金融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間,合理安排營業網點開業布局、營業時間,定期對營業場所和服務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加強機房、網路及系統運維保障。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要提前張貼公告,公示諮詢電話,告知臨近正常營業網點。加大線上服務宣傳推廣力度,引導企業和居民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線上方式辦理金融業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

 

(十)加強流通中現金管理。加大對醫院、居民社區以及應急建設項目等的現金供應,保障疫情物資採購相關單位大額現金需求。加強對ATM等自助設備的運維保障和現金補充,確保自助取現服務不中斷。做好現金及業務場地的消毒工作,對外付出現金以新券為主,回籠現金應採用紫外線、高溫等方式消毒後再行清點交存至人民銀行發行庫。特別是對於醫院等重點單位回籠的現金,應重點消毒後封存,單獨擺放,後續統一處理。(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十一)做好徵信服務工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接入機構要妥善安排徵信查詢服務,引導公眾通過互聯網、自助查詢機進行徵信查詢。接入機構要充分考慮疫情影響,研究制定四類特殊逾期信用記錄調整認定標準及處理流程,合理調整四類特殊逾期信用記錄報送。疫情防控期間對參與抗擊疫情的資訊主體發生的逾期記錄,適當提高寬容度。建立特殊時期徵信異議處理“綠色通道”,創新受理和回複方式,提高徵信異議處理效率。(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十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金融管理部門轉辦的金融消費者投訴,加快處理進度,提高工作質效。對金融消費者現場諮詢和投訴要即問即答,現場協調,減少金融消費者暴露於營業網點的時間。充分利用客服電話、網上銀行、手機銀行APP等線上方式保持投訴渠道暢通。引導金融消費者理性、客觀分析疫情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依法合規為金融消費者提供資產保值增值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銀髮[2019]316號)相關規定,切實加強行業自律,嚴禁借疫情開展不正當競爭,明示或暗示詆毀同行,藉機炒作本機構金融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十三)維護資本市場安全穩定運行。指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公司債券發行人按照證監會工作要求申請延期披露業績快報、2019年年報、2020年一季報等資訊;指導受疫情影響股權質押還款困難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做好與證券公司申請展期工作;指導擬併購重組的上市公司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地方法人證券公司可向湖北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度報告的審計、披露和報備。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方法人證券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指導其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年報審計和披露。鼓勵承擔湖北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新三板掛牌公司等市場主體2019年年報或併購重組審計與評估業務的機構,創新審計評估手段與方式,加強與上市公司等主體的溝通反饋,確保審計與評估業務的質量。(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十四)及時高效做好保險理賠服務。各保險機構要本著服務大局、以人為本、特事特辦、務實高效的原則,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要優先處理,最大限度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鼓勵採取互聯網、手機APP等線上服務以及預付保險金等方式,適當擴展責任範圍,切實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為出險客戶提供及時的資金支援。要嚴格落實總公司制定的針對新型肺炎客戶擴展保險責任的相關政策,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責任單位:湖北銀保監局)

 

四、建立疫情防控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便捷通道

 

(十五)便利防疫物資進口。對不符合現行法規、但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購付匯業務,各金融機構可與所在地外匯局事前溝通,先行辦理業務,並於購付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對於真實合法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購付匯業務,簡化業務流程和審核材料,憑支付指令直接辦理購付匯手續。(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六)便利捐贈資金入賬結匯。對於境內外支援疫情防控的外匯捐贈資金,各金融機構無需為受贈單位開立捐贈外匯賬戶,銀行可直接辦理上述資金的入賬結匯。(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七)支援企業跨境融資防控疫情。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可憑《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條件的銀行辦理,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抽查。對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取消外債相關限制,簡化外債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八)保障個人外匯業務有序開展。各金融機構應密切關注個人用匯需求,引導個人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相關業務;對於涉及疫情防控相關的小額結售匯業務,做到即到即辦,精簡相關流程。(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九)支援快速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其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進口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資本項目下收入人民幣資金在境內支付使用。對與疫情有關的其他跨境人民幣業務,可先行辦理、事後檢查,同時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報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五、切實強化疫情防控組織領導和應急管理

 

各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和頭等大事,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切實發揮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和社會號召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服從當地政府防疫安排,自覺遵守各項規定,配合做好組織協調,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加強輿情監測研判,主動開展正向宣傳和輿論引導,防止因輿情引發社會公眾對金融行業的負面情緒。持續關注員工健康情況,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加強員工安全防護。在春節假期延長期間,嚴格執行應急值守制度,確保基本業務運轉,確保提供疫情防控和人民生活必需的金融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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