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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F8550132-0-2019-0120
  • 分       類:
    通告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04-10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
  • 文       號:
    匯發〔2018〕24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國家外匯管理局對2016年6月印發的《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進行了修訂(修訂後內容見附件1、2),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紅籌企業股權”“債券通”“QDLP”“QDIE”等業務類型。該調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報表中增加指標以滿足新增數據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機構識別編碼”(“LEI編碼”)指標。二是在A01-1表中補充採集SPV或殼機構的名稱、代碼以及所屬部門資訊。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債務人名稱”“簽約金額”“資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數”“到期日”五項指標。

    三、修改E01表表式,擴充貨物及服務貿易項下交易項目,參照《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細化“交易代碼”。

    四、進一步細分投資者(被投資者)所屬部門和行業。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資機構所屬行業”中增加“不動產”和“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選項。將各表投資者(被投資者)所屬部門類別由五類拓展為九類。

    五、調整部分指標名稱。一是修改A表中關於“全體股東”的表述。二是統一B表、H表中與投資工具類型相關指標的名稱。三是將部分報表中“發行主體與本機構的關係”修改為“發行主體與本機構/被代理人/委託人的關係”。四是調整I表中申報主體不易理解的個別指標。

    六、變更各表“填報機構”相關表述。將“填報機構”“機構(單位)”“填報單位”調整為“申報主體”,將“機構代碼”調整為“申報主體代碼”。

    七、其他調整。一是調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與報表統計內容一致。二是調整附錄中現鈔提取對應MCC碼的歸類。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業參考名錄》,採用隨時更新並將對應企業納入申報的方式進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調整。

    修訂後的《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進行的首次申報應報送2019年4月報告期數據,並於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6〕15號)同時廢止。與本制度配套的數據採集規範修訂版將另文印發。

    特此通知。



附件:1.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        

      2.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修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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