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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20-00337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11-23
  • 名       稱:
    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優化經常項目業務流程
  • 文       號:
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優化經常項目業務流程

為進一步提升貿易收支便利化水平,國家外匯管理局201910月和20204月分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在全國範圍內推出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業務報告方式、放寬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開立、便利企業分支機構名錄登記、便利外匯業務使用電子單證、放寬業務審核簽注手續、允許承包工程企業境外資金集中管理、放寬具有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購匯償還等改革政策,簡化業務流程,優化外匯管理方式,賦予市場主體更多自主權,實現為企業增便利、降成本

 

Q貨物貿易外匯業務報告是否仍需到外匯局現場提交

A企業貿易信貸業務、貿易融資業務、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差額業務及其他特殊交易業務等業務報告,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網上辦理,無需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報告,僅有貿易主體不一致特殊業務需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報告。

 

Q:企業是否必須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

A:不是。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先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也可直接入企業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或結匯。

 

Q企業分支機構能否辦理名錄登記?

A:可以。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辦理、變更和註銷名錄登記手續,按照現行企業法人要求辦理,提供自身《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無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Q:銀行以審核電子單證方式為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對企業有限制嗎

A沒有。銀行按規定以審核電子單證方式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取消企業分類為A類以及成立滿2年的條件。

 

Q銀行是否仍需在紙質單證上籤注收付匯金額?

A:銀行辦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時,可根據內控要求和實際業務需要,按照實質合規原則,自主決定是否在單證正本上籤注、蓋章。

 

Q:承包工程企業境外資金集中管理賬戶收支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A收入範圍為從境外業主或境內劃入有關工程款,以及從境外同一國家(或地區)其他承包工程項目賬戶劃入資金。

賬戶支出範圍為向境內調回工程款、有關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境外同一國家(或地區)其他承包工程項目賬戶劃轉資金。

 

Q什麼情況下企業可以購匯償還國內外匯貸款

A:出口押匯等國內外匯貸款按規定進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並辦理結匯的企業確實無法按期收匯且沒有其他外匯資金可用於償還上述外匯貸款時,貸款銀行可按照審慎展業原則為企業辦理購匯償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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