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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20-00263
  • 分       類:
    通報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9-14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2020年以來跨境詐騙案件的通報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2020年以來跨境詐騙案件的通報

2020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發現四起跨境詐騙案件,詐騙手法為不法分子通過竊取電子郵箱利用虛假收款賬號或預付訂金後供應商失聯等方式進行跨境詐騙。現通報如下:

案件1:某企業對境外支付進口貨款時遭受詐騙案

2020年6月,某外貿企業(下稱“企業”)收到一份郵件,發件人顯示為企業的合作夥伴香港某公司(下稱“香港公司”),要求企業將一批進口貨物尾款轉賬至發票上指定的境外某銀行賬號,收款人為香港公司。該份郵件實為詐騙分子冒充香港公司,使用非法篡改的電子郵箱發送,郵件中附有被篡改的香港公司蓋章的發票及境外銀行賬號。由於電子郵件是企業與境外採購商常規溝通渠道之一,且該筆款項為某合同的尾款,企業在未察覺異常的情況下,通過銀行完成了對外支付。隨後,企業收到一份來自香港公司的郵件,經辦人員覺察之前收到的銀行賬號為虛假資訊後報警。公安局反詐騙中心將案情通報當地外匯局,當地外匯局立即採取應急措施,成功攔截被騙款項。

案件2:某企業跨境資金支付詐騙案

2020年7月,某鞋業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到銀行辦理外匯匯款業務,銀行經辦櫃員審核其付款單據時,發現收款賬號和收款銀行異於往常,經仔細核實,發現公司該筆匯款收款人與以往雖然一致,但收款賬號和地址卻不相同。銀行經辦櫃員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外匯局,同時反覆提醒公司與境外公司再次確認賬號和地址。隨後,境外公司答覆稱從未更改收款賬號和匯款地,也未使用郵件與公司聯繫。在當地外匯局和銀行幫助下,公司貨款被成功攔截止付。

案件3:預付貨款後境外供應商失聯相關類型案件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初期,部分企業為儘快鎖定貨源,通過個人介紹等渠道聯繫境外供應商,但部分境外主體在收款後失聯。如,境內個人何某某委託某進出口有限公司預付口罩貨款,事後發現遭遇詐騙,目前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件4:預付貨款後境外供應商失聯相關類型案件

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通過陳某某(中國人)介紹向微信名為ALKINOSMAN(土耳其人)採購口罩原材料熔噴布,付款後境外公司以各種理由搪塞不發貨,後期甚至不再回複,目前企業已委託當地律師啟動司法程序擬追回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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