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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20-0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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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报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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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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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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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2020年以来跨境诈骗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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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0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发现四起跨境诈骗案件,诈骗手法为不法分子通过窃取电子邮箱利用虚假收款账号或预付订金后供应商失联等方式进行跨境诈骗。现通报如下:
案件1:某企业对境外支付进口货款时遭受诈骗案
2020年6月,某外贸企业(下称“企业”)收到一份邮件,发件人显示为企业的合作伙伴香港某公司(下称“香港公司”),要求企业将一批进口货物尾款转账至发票上指定的境外某银行账号,收款人为香港公司。该份邮件实为诈骗分子冒充香港公司,使用非法篡改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中附有被篡改的香港公司盖章的发票及境外银行账号。由于电子邮件是企业与境外采购商常规沟通渠道之一,且该笔款项为某合同的尾款,企业在未察觉异常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完成了对外支付。随后,企业收到一份来自香港公司的邮件,经办人员觉察之前收到的银行账号为虚假信息后报警。公安局反诈骗中心将案情通报当地外汇局,当地外汇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成功拦截被骗款项。
案件2:某企业跨境资金支付诈骗案
2020年7月,某鞋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到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银行经办柜员审核其付款单据时,发现收款账号和收款银行异于往常,经仔细核实,发现公司该笔汇款收款人与以往虽然一致,但收款账号和地址却不相同。银行经办柜员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外汇局,同时反复提醒公司与境外公司再次确认账号和地址。随后,境外公司答复称从未更改收款账号和汇款地,也未使用邮件与公司联系。在当地外汇局和银行帮助下,公司货款被成功拦截止付。
案件3:预付货款后境外供应商失联相关类型案件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部分企业为尽快锁定货源,通过个人介绍等渠道联系境外供应商,但部分境外主体在收款后失联。如,境内个人何某某委托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预付口罩货款,事后发现遭遇诈骗,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4:预付货款后境外供应商失联相关类型案件
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通过陈某某(中国人)介绍向微信名为ALKINOSMAN(土耳其人)采购口罩原材料熔喷布,付款后境外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发货,后期甚至不再回复,目前企业已委托当地律师启动司法程序拟追回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