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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0807494-X-20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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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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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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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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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業務知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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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2)
問:對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大於等值20萬美元(不含)的跨境電商企業,銀行和支付機構是否需要先督促企業辦理名錄登記後,再為其辦理收付匯業務?
答:一是銀行和支付機構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9〕13號)憑交易電子資訊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對於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元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原則上應要求企業先辦理名錄登記,再為其辦理收付匯業務。目前企業申請名錄登記可通過線上和現場兩種渠道辦理。二是外匯局每月公布年度內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超過等值18萬美元且不足等值20萬美元的非名錄企業名單,銀行和支付機構可將上述名單與自身企業客戶名單進行比對,及時提醒此區間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以免影響客戶後續業務的辦理。
資訊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政策問答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