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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807494-X-2021-0038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 发布日期:
    2021-03-16
  • 名       称:
    外汇业务知识(2)
  • 文       号:
外汇业务知识(2)

问: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大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是否需要先督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再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

答:一是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原则上应要求企业先办理名录登记,再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目前企业申请名录登记可通过线上和现场两种渠道办理。二是外汇局每月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18万美元且不足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比对,及时提醒此区间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免影响客户后续业务的办理。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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