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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807494-X-2018-0111
  • 分       類:
    通報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 發布日期:
    2018-10-22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二)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二)

案例11:浙江九龍山國際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512月,浙江九龍山國際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對外支付預付貨款298萬美元,無實際對應進口貨物。

該行為違反《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匯發〔201238號文印發)第三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95萬元人民幣。

案例12:青島鑫浩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61月至12月,青島鑫浩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海運提單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412.0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40萬元人民幣。

案例13:天津世通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75月,天津世通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使用虛假提單,對外付匯316.4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09萬元人民幣。

案例14:香港籍陳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51月至8月,陳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1700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53萬元人民幣。

案例15:廣東籍香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57月至8月,香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425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親屬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4萬元人民幣。

案例16:浙江籍蔡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7月,蔡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1300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賬戶,用於支付房屋抵押貸款及其他費用。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5萬元人民幣。

案例17:江蘇籍顧某分拆逃匯案

20161月至10月,顧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32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08.82萬加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3萬元人民幣。

案例18:廣東籍張某分拆逃匯案

20164月至12月,張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33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22.62萬英鎊。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3萬元人民幣。

案例19:遼寧籍孔某分拆逃匯案

20173月至7月,孔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24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19.0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41萬元人民幣。

案例20:江西籍李某分拆逃匯案

20179月至10月,李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26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29.7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4萬元人民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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