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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807494-X-2018-0111
  • 分       类:
    通报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 发布日期:
    2018-10-22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二)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二)

案例11: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12月,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无实际对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文印发)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1月至12月,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412.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5月,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316.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9万元人民币。

案例14:香港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1月至8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5:广东籍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7月至8月,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2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亲属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7月,蔡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3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支付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费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江苏籍顾某分拆逃汇案

20161月至10月,顾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8.8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8:广东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4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2.62万英镑。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9:辽宁籍孔某分拆逃汇案

20173月至7月,孔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19.0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西籍李某分拆逃汇案

20179月至10月,李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9.7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万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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