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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926188-X-2013-10002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個人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8-21
  • 名       稱:
    個人經常項目外匯業務
  • 文       號:
個人經常項目外匯業務

辦理地點:申請人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的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樓辦理;其他區縣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個人提取外幣現鈔(單筆或當日提取超過累計等值10000美元現鈔)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申請人為出境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或地區)的個人,個人提取外幣現鈔單筆或當日累計超過等值1 萬美元的,取得存款銀行所在地外匯局出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後到銀行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護照等相關出境證件;

3.有效簽證或簽注;

4.提鈔用途證明材料;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說明交易的真實性或申請材料之間的一致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法規依據:

1.《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3號);

2.《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個人外幣現鈔攜帶出境審核(一人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現鈔出境)

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

申請人為擬出境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除此之外,出境人員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 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

個人向申請人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

新辦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

2.護照等相關出境證件;

3.有效簽證或簽注;

4.單位預算表;

5.存款證明(利息清單或取款憑條)或相關購匯憑證;

6.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

補辦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遺失《攜帶證》的補辦和逾期《攜帶證》(等值1 萬美元以上)的補辦,個人出境後不予補辦):

1.原《攜帶證》由外匯局簽發的,提交原申請辦理《攜帶證》時出示的材料。外匯局審核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無誤後,為其補辦,並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

2.原《攜帶證》由銀行簽發的,提交銀行出具的《補辦證明》。原簽發銀行審核原申請辦理《攜帶證》時出示的材料和銀行原留存材料無誤後,向個人出具《補辦證明》,出入境人員憑銀行出具的《補辦證明》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補辦《攜帶證》,銀行應當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

法規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2008年第532號令);

2.《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

3.《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04]21號印發)。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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