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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926188-X-2013-10002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个人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8-21
  • 名       称: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 文       号: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办理地点:申请人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的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他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提取超过累计等值10000美元现钞)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申请人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的个人,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 万美元的,取得存款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后到银行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护照等相关出境证件;

3.有效签证或签注;

4.提钞用途证明材料;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法规依据: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3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一人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申请人为拟出境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除此之外,出境人员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 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个人向申请人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

新办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护照等相关出境证件;

3.有效签证或签注;

4.单位预算表;

5.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

6.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补办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遗失《携带证》的补办和逾期《携带证》(等值1 万美元以上)的补办,个人出境后不予补办):

1.原《携带证》由外汇局签发的,提交原申请办理《携带证》时出示的材料。外汇局审核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并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2.原《携带证》由银行签发的,提交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原签发银行审核原申请办理《携带证》时出示的材料和银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个人出具《补办证明》,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2号令);

2.《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

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印发)。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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