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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25-00462
  • 分       類:
  • 來       源:
    中國人民銀行
  • 發布日期:
    2025-06-12
  • 名       稱: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若干措施》
  • 文       號: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深化兩岸金融領域融合發展,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著眼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助力兩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從優化兩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態、服務台胞台資企業登陸第一家園建設,支援在福州、廈門、泉州開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支援資本項下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四方面提出12條政策措施,對持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推進金融高水平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將推動《若干措施》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細,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援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力度,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附件: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局關於金融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加大金融支援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力度,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優化兩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態,服務台胞台資企業登陸第一家園建設

(一)允許福建省內銀行為台胞在閩合法合規商品房交易相關款項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 福建省內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為台胞辦理商品房交易相關的跨境人民幣收付款及境內支付業務。

(二)支援在福建開展境外人員境內支付服務先行先試,提升境外來閩人員支付服務水平。 統籌兼顧優服務與控風險,制定實施便利化措施。 持續推行線上預約開戶。 指導銀行加大自動取款機(ATM)改造力度、開通境外銀行卡支取人民幣現金功能,在重要場景加快外幣兌換點建設和自助兌換機布放,提高外幣兌換服務水平。

二、支援在福州、廈門、泉州開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

(三)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 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 對於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四)支援銀行優化新型跨境貿易結算。 鼓勵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跨境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五)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 試點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時,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

(六)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於登記。 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登記。

(七)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 試點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

三、支援資本項下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八)台資企業在福建開展再投資依法參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外債、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 台資企業在福建開展境內股權再投資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 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債務人外債簽約(變更)登記,以及非金融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及變更、註銷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

(九)支援福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 允許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內企業辦理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集中運營管理境內外本外幣資金,開展資金歸集和餘缺調劑、經常項目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淨額結算等業務。

(十)支援建設多層次兩岸金融市場。 創新兩岸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支援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台資板創新升級,加強與新三板合作對接,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在閩優質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鼓勵更多台資企業參與大陸金融市場發展。

四、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一)平穩推進政策試點,紮實做好金融風險評估。 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定期做好試點銀行及試點優質企業專項監測和日常監測,總結評估試點運行情況,及時指導試點銀行優化業務流程,提升試點成效。

(十二)強化跨境金融風險監測與防控。 加強外匯形勢及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評估,密切關注跨境資金流動邊際變化、結構性變化及發展趨勢,強化預期引導,防範風險跨區域、跨市場、跨境傳遞共振。 持續跟蹤監測風險,綜合運用現場核查、風險提示等多種方式,及時妥善處置相關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局

20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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