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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4-00120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4-06-1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2014年5月銀行結售匯和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數據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2014年5月銀行結售匯和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數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20145月,銀行結匯8743億元人民幣(等值1419億美元),售匯8502億元人民幣(等值1379億美元),結售匯順差241億元人民幣(等值39億美元)。其中,銀行代客結匯8572億元人民幣,售匯8156億元人民幣,結售匯順差416億元人民幣;銀行自身結匯172億元人民幣,售匯346億元人民幣,結售匯逆差175億元人民幣。同期,銀行代客遠期結匯簽約1122億元人民幣,遠期售匯簽約1069億元人民幣,遠期淨結匯53億元人民幣。截至本月末,遠期累計未到期結匯10481億元人民幣,未到期售匯7704億元人民幣,未到期淨結匯2778億元人民幣。

20141-5月,銀行累計結匯49621億元人民幣(等值8092億美元),累計售匯39046億元人民幣(等值6363億美元),累計結售匯順差10575億元人民幣(等值1729億美元)。其中,銀行代客累計結匯48242億元人民幣,累計售匯37354億元人民幣,累計結售匯順差10889元人民幣;銀行自身累計結匯1379億元人民幣,累計售匯1692億元人民幣,累計結售匯逆差313億元人民幣。同期,銀行代客累計遠期結匯簽約9531億元人民幣,累計遠期售匯簽約6285億元人民幣,累計遠期淨結匯3246億元人民幣。

20145月,境內銀行代客涉外收16589元人民幣(等值2691億美元),對外付款15309億元人民幣(等值2484億美元),涉外收付款順差1280億元人民幣(等值208億美元)。

20141-5月,銀行代客累計涉外收入82931億元人民幣(等值13519億美元),累計對外付款78517億元人民幣(等值12799億美元),累計涉外收付款順差4414億元人民幣(等值720億美元)(完)

 

 

 

 

 

附:名詞解釋和相關說明

國際收支是指我國居民與非居民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間資產和負債變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實物交易。

銀行結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為客戶及其自身辦理的結匯和售匯業務,包括遠期結售匯履約數據,不包括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數據。銀行結售匯統計時點為人民幣與外匯兌換行為發生時。其中,結匯是指外匯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結售匯差額是結匯與售匯的軋差數。銀行結售匯形成的差額將通過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平盤,是引起我國外匯儲備變化的主要來源之一,但其不等於同期外匯儲備的增減額。

銀行結售匯不按居民與非居民交易的原則進行統計,且其僅包括銀行與客戶及其自身之間發生的本外幣買賣,即人民幣和外匯的兌換交易,不同於國際收支交易的統計範圍。

遠期結售匯簽約是指銀行與客戶協商簽訂遠期結匯(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支出)發生時,即按照遠期結匯(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售匯)。遠期結售匯業務使得企業可提前鎖定未來結匯或售匯的匯率,從而有效規避人民幣匯率變動的風險。銀行一般會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來對沖遠期結售匯業務形成的風險敞口。比如,當銀行簽訂的遠期結匯大於遠期售匯時,銀行一般會將同等金額的外匯提前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賣出,反之亦然。因而遠期結售匯也是影響我國外匯儲備變化的一個因素。

本期末遠期結售匯累計未到期額是指銀行與客戶簽訂的遠期結匯和售匯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餘額;差額是指未到期遠期結匯和售匯餘額之差。簽約額與累計未到期額之間的關係為:本期末遠期結售匯累計未到期額=上期末遠期結售匯累計未到期額+本期遠期結售匯簽約額-本期遠期結售匯履約額。

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內非銀行居民機構和個人(統稱非銀行部門)通過境內銀行與非居民機構和個人之間發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現鈔收付和銀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體包括:非銀行部門和非居民之間通過境內銀行發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匯和人民幣),以及非銀行部門和非居民之間通過境內銀行發生的境內收付款(暫不包括境內居民個人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發生的人民幣收付款),統計時點為客戶在境內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時。其中,銀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銀行部門通過境內銀行從非居民收入的款項,銀行代客對外支出是指非銀行部門通過境內銀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項。

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國際收支統計的組成部分,但其統計原則與國際收支採用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不同,採用資金收付制原則,且其僅反映境內非銀行部門與非居民之間的資金流動狀況,不能反映實物交易和銀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統計範圍小於國際收支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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