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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006561-7-2015-00140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中國政府網
  • 發布日期:
    2015-09-28
  • 名       稱: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二)
  • 文       號: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二)

六、加快實施“一帶一路”戰略

實施“一帶一路”戰略,以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為主要內容,全方位推進與沿線國家合作,構建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深化與沿線國家多層次經貿合作,帶動我國沿邊、內陸地區發展。

(二十四)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快形成國際大通道,構建聯通內外、安全通暢的綜合交通運輸網路,完善交通合作平台與機制。鞏固和擴大電力輸送、光纜通信等合作。深化能源資源開發與通道建設合作。

(二十五)深化與沿線國家經貿合作。相互擴大市場開放,深化海關、檢驗檢疫、標準、認證、過境運輸等全方位合作,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推動我國大型成套設備、技術、標準與沿線國家合作。加大非資源類產品進口力度,促進貿易平衡。推動企業在沿線國家設立倉儲物流基地和分撥中心,完善區域營銷網路。加強與沿線國家的產業投資合作,共建一批經貿合作園區,帶動沿線國家增加就業、改善民生。鼓勵發展面向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倡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

(二十六)密切科技人文交流。擴大與沿線國家互派留學規模,鼓勵有實力的高校走出去辦學,開展境外教育合作。推進國際衛生合作。加強與沿線國家科技合作,採取多種方式聯合開展重大科研攻關。推動產學研協同配合,把重點經貿項目合作與科技人文交流緊密結合起來。推進對外文化合作與交流,與沿線國家互辦文化年、藝術節等活動,支援沿線國家申辦國際重大賽事,加強與沿線國家旅遊投資合作,聯合打造具有絲綢之路特色的國際精品旅遊線路和旅遊產品。

(二十七)積極推進海洋經濟合作。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制定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妥善處理爭議和分歧,建立海上經濟合作和共同開發機制。加強國際遠洋漁業合作。

(二十八)紮實推動中巴、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中巴、孟中印緬兩個經濟走廊與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關聯緊密,要進一步深化研究、推動合作。積極探索孟中印緬經濟走廊框架下四方合作模式,制定經濟走廊務實合作計劃,推出一批易操作、見效快的早期收穫項目。共同推進編製中巴經濟走廊建設遠景規劃,指導我國企業有序參與建設活動。

七、拓展國際經濟合作新空間

鞏固和加強多邊貿易體制,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積极參与全球經濟治理,做國際經貿規則的參與者、引領者,擴大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網路。

(二十九)堅持世界貿易體制規則。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在全球貿易投資自由化中的主渠道地位,堅持均衡、普惠、共贏原則,反對貿易投資保護主義。積極落實“巴厘一攬子”協議,推動後巴厘工作計劃制定,爭取儘早完成多哈回合談判。推進《資訊技術協定》擴圍和《環境產品協定》談判,推動我國加入《政府採購協定》談判。支援世貿組織繼續加強貿易政策監督機制、完善爭端解決機制。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

(三十)建立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堅持分類施策、精耕細作,逐步構築起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積極擴大服務業開放,加快推進環境保護、投資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等新議題談判,積極推進國際創新合作。積極落實中韓、中澳自由貿易區談判成果,打造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升級版,推進中國與有關國家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和建設進程,穩步推進中歐自由貿易區和亞太自由貿易區建設,適時啟動與其他經貿夥伴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三十一)積极參与全球經濟治理。推進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支援聯合國、二十國集團等發揮全球經濟治理主要平台作用,推動金磚國家合作機制發揮作用,共同提高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治理領域的發言權和代表性。全面參與國際經濟體系變革和規則制定,在全球性議題上,主動提出新主張、新倡議和新行動方案,增強我國在國際經貿規則和標準制定中的話語權。

(三十二)構建多雙邊、全方位經貿合作新格局。堅持正確的義利觀,弘義融利,因地制宜,務實合作。豐富中美新型大國關係的經貿內涵,深化中歐多領域合作,協同推進中美、中歐投資協定談判,統籌國內改革與對外開放進程。促進中俄經貿關係跨越式發展。深化同發展中國家合作。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宏觀政策溝通與協調。完善區域次區域合作機制,發揮亞太經合組織、亞歐會議、上海合作組織作用,強化中非、中阿、中拉等合作機制。推進大湄公河、中亞、圖們江、泛北部灣等次區域合作。多雙邊合作機制要加強統籌、提高效率、講求實效。

(三十三)建立國際經貿談判新機制。抓緊建立依法有序、科學高效、協調有力、執行有效的談判機制。統籌談判資源和籌碼,科學決策談判方案,優化談判進程。加強談判方案執行、監督和談判績效評價,提高對外談判力度和有效性。充分發揮有關議事協調機制的積極作用,完善國際經貿談判授權和批准制度。

八、構建開放安全的金融體系

提升金融業開放水平,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範圍、方式和規模,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三十四)擴大金融業開放。在持續評估、完善審慎監管和有效管控風險的基礎上,有序放寬證券業股比限制,有序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形成公平、有序、良性的金融生態環境。提升金融機構國際化經營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跨境併購,完善境外分支機構網路,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強在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領域的國際合作。建立健全支援科技創新發展的國際金融合作機制。

(三十五)推動資本市場雙向有序開放。積極穩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便利境內外主體跨境投融資。擴大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外機構從事特定品種的期貨交易。研究境內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有真實貿易和投資背景的前提下,參與境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研究逐步開放金融衍生品市場。

(三十六)建立走出去金融支援體系。構建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相結合的境外投資金融支援體系,推動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聯合走出去。完善境外投融資機制,探索建立境外股權資產的境內交易融資平台,為企業提供“外保內貸”的融資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基金,推進絲路基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設立和有效運作,構建上海合作組織融資機構。用好投融資國際合作機制,選准重點,積極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

(三十七)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亞洲貨幣穩定體系、投融資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本幣互換合作,進一步擴大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規模,支援跨國企業集團開展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在涉外經濟管理、核算和統計中使用人民幣作為主要計價貨幣。加快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全球清算體系。進一步拓寬人民幣輸出渠道,鼓勵使用人民幣向境外進行貸款和投資。建設區域性人民幣債券市場,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支援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穩妥推進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援離岸市場人民幣計價金融產品的創新,加快人民幣離岸市場建設,擴大人民幣的境外迴圈。

(三十八)完善匯率形成機制和外匯管理制度。有序擴大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用匯,按照負面清單原則推進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改革。創新國家外匯儲備使用方式,拓寬多元化運用渠道。

九、建設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加強對外開放的法治建設,堅持依法開放,大力培育開放主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著力構建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三十九)加強開放型經濟法治建設。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形勢,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重大開放舉措要於法有據,營造規範的法治環境。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快形成高標準的貿易投資規則體系。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推進對內對外開放的立法、執法與司法建設。積极參与國際經貿法律交流。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經濟權益。

(四十)大力培育開放主體。完善國有資本對外開放的監管體系,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發揮自身優勢,深度參與國際產業分工協作。支援國內企業吸納先進生產要素,培育國際知名品牌,增強參與全球價值鏈的廣度和深度,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跨國公司。鼓勵國內優勢企業建立海外生產加工和綜合服務體系,在全球範圍內配置資源、開拓市場,拓展企業發展新空間。

(四十一)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和監管規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步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反壟斷制度建設,健全全社會誠信體系,清理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保證各類所有制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四十二)改善科技創新環境。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路,全面提高我國科技創新的國際合作水平,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創新資源。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支援企業參與全球創新資源配置,在開放合作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完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機制,鼓勵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國際合作,加快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應用。積极參与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開展多層次、多領域、多形式的國際科技合作。

(四十三)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定技術標準、規範行業秩序、開拓國際市場、應對貿易摩擦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協會商會組織協調、行業自律管理能力。堅持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方向,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工作重心轉向為企業、行業、市場服務。支援協會商會加強與國際行業組織的交流合作,建設國際化服務平台,改革內部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境外中資企業協會商會建設。

十、加強支援保障機制建設

培養適應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求的人才隊伍,健全對外交流渠道,做好人文交流和對外宣傳,進一步完善支援保障措施。

(四十四)實施開放的人才政策。加強人才培養,構建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充分集聚國際化的人才資源。健全引進人才制度,完善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營造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的良好工作、生活環境。支援和推薦優秀人才到國際組織任職工作。積極探索職業資格國際、地區間互認。鼓勵並支援從事國際合作的社會化專業隊伍加快發展,更好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國際合作。

(四十五)打造對外開放戰略智庫。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發揮智庫作用,增進國際間智庫研究交流,打造擁有國際視野和戰略意識的智庫力量,提高對外開放戰略謀划水平和國際經貿合作服務能力。加強對有關國家、區域、重點合作領域的前瞻性研究,為我國政府和企業提供政策建議和智力支援。

(四十六)做好人文交流和對外宣傳。堅持與時俱進,強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推動中國文化走出去,在對外開放中切實保障文化安全和教育安全。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培養造就更多優秀國際化人才。辦好博鼇亞洲論壇,深化與世界經濟論壇的合作,利用國際平台發出中國聲音,深化世界各國與我國的相互了解和信任。與世界各國政黨、政府、企業、民間組織、學術界和媒體廣交朋友。鼓勵走出去企業以多種方式培養本土技術人才,增信釋疑,推動民心相通,凝聚共識和力量,營造於我有利的國際輿論和外部發展環境。

十一、建立健全開放型經濟安全保障體系

要大力加強對外開放的安全工作,在擴大開放的同時,堅持維護我國核心利益,建立系統完備、科學高效的開放型經濟安全保障體系,健全體制機制,有效管控風險,切實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四十七)完善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完善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的法律制度,制定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條例。建立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完善國家安全審查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確保安全審查措施落到實處。

(四十八)建立走出去風險防控體系。綜合運用經濟、外交、法律等多種方式,規範走出去秩序,防止一哄而上、惡性競爭,維護國家形象,推動我走出去企業成為正確義利觀的自覺踐行者。加強境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提升對外投資合作質量和水平。強化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走出去經營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加強審計,完善國有企業境外經營業績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國有資本的安全與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防範假借走出去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

(四十九)構建經貿安全保障制度。加快出口管制立法,加快構建和實施設計科學、運轉有序、執行有力的出口管制體系,完善出口管制許可和調查執法體制機制,積极參与出口管制多邊規則制定。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產業安全預警機制。

(五十)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堅持便利化與防風險並重,形成適應開放需要的跨境金融監管制度,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完善系統性風險監測預警、評估處置以及市場穩定機制,加強對短期投機性資本流動和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監測,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創新國際優惠貸款使用模式,用好國際商業貸款,推動外債形式多元化。健全走出去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機制建設,預防危機,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大意義,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要求,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要加強對開放戰略問題的研究,創新工作方法,及時總結經驗,認真研究解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開創高水平對外開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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