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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006561-7-2015-00135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經常項目管理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人民網
  • 發布日期:
    2015-09-22
  • 名       稱:
    2015年三季度外匯局政策新聞發布會文字實錄(二)
  • 文       號:
2015年三季度外匯局政策新聞發布會文字實錄(二)

[王允貴]:下面,請大家就剛才通報的外匯管理政策進行提問,提問前,請自報機構名稱。[10:21]

[經濟日報記者]:最近有媒體報道說,外匯局最近加強對個人分拆購匯的監管,請問是否屬實?如果屬實的話,請問一下限制個人分拆購匯的目的是什麼?具體措施又有哪些?[11:13]

[王允貴]:你這個問題是大家關心的,下面請經常項目司杜鵬司長回答。[11:33]

[杜鵬]:謝謝你的提問。我們關注到了相關媒體的報道。對於個人真實、合理、合法的正常用匯需求,外匯管理部門是完全可以保證 的,而且便利化程度沒有降低。從2007年起,我們推出了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制度,在便利化的額度範圍內,個人能夠憑有效身份證辦理5萬美元以內的購付匯。超過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如果有真實背景的,個人也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明和帶有交易金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應該說,這項政策的實施,極大地便利和滿足了個人的合理用匯需求。[11:36]

[杜鵬]:同時,為防範個人項下資金流動風險,我們也有相應的規定,比如說,個人不得分拆辦理結售匯業務,以規避限額管理,這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在以往實踐活動當中,我們發現有極少數個人,甚至企業借用他人的額度來辦理結售匯,以達到資金跨境違規流動的目的。因此,在總結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徵的基礎上,2009年外匯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09]56號),也就是56號文。56號文對個人分拆結售匯的行為及具體監管措施做了進一步的明確。比如說,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個人或機構;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同一個人將外匯儲蓄賬戶記憶體款劃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我們都認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同時,我們要求銀行對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徵明顯、能夠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應不予辦理業務。我們注意到,媒體的報道基本上就是200956號文的相關內容,並非新的規定。我們有分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56號的檔案進行了重申,督促銀行切實提高辦理業務的合規性,要求銀行加強真實性審核,這是做好日常外匯監管的需要,是正常的工作措施。[11:37]

[杜鵬]:在某媒體報道當中,還舉了一個小明的例子,雖然很生動,但並不完全準確:納入銀行關注名單的個人,外匯局不會暫停其外匯交易和匯款,只是列入在兩年之內不能享受通過電子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的便利化措施。[11:38]

[杜鵬]:對於個人真實、合法的、合理的需求,即使是相關個人被列入了關注名單,仍然可以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和身份證明,在銀行櫃檯上辦理,但是銀行需要對個人憑證的真實性加以嚴格審核。[11:38]

[杜鵬]:最後我想強調的是,個人自身合理、合法的用匯需求是有政策保障的。為了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外匯局將始終強調對分拆結售匯的管理。銀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如果發現個人假借他人額度辦理分拆結售匯的,應該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時拒絕辦理業務。事後發現的,外匯局也會依法依規跟蹤查處。謝謝。[11:38]

[金融時報記者]:前一段時間外匯局通報了部分機構、個人違規辦理外匯業務的處罰情況,請問主要考慮是什麼?下一階段會有進一步的通報嗎?此外可否介紹一下外匯局今年以來打擊地下錢莊的情況?[11:47]

[曹利群]:我先回答第一個問題,關於剛才提到公布一部分相關的處罰情況。應該說2014年以來國內外的經濟形勢是複雜多變的,剛才王司長也講了,外匯管理局一直在鼓勵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但同時也是一直在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防範異常跨境資金流動的風險。因此,外匯局一直以來對異常跨境資金流動的主要渠道和重點主體在加強監測排查,確實也發現了一些企業、個人通過一些虛假的單證、作廢的單證,重複使用單證或者虛構交易、構造交易等欺騙手段,或者通過分拆匯出等方式,違規流出或者是違規購匯。還有一些銀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也沒有嚴格地履行真實審核的義務,在辦理結售匯和外匯資金收付業務中出現一些違規的情況。[11:53]

[曹利群]:為此,外匯局在825日,對外公開通報了一批相關機構、個人的外匯違規和處罰情況,主要目的非常明確,是為了加強對外匯市場交易主體的警示教育,震懾不法行為,引導社會主體合規、合法經營辦理外匯收支業務。今後,外匯局會進一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更好地為守法、合規市場主體提供服務。同時,也會繼續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並對一些情節嚴重、涉案金額巨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地曝光,對違規失信的行為建立有效地懲戒機制。[11:54]

[曹利群]:第二是剛才提到的打擊地下錢莊的情況。在今年4月中下旬,人民銀行、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和外匯局五個部門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了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的專項行動,目前已經破獲了一批重大的地下錢莊案件,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在這個過程中,外匯局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和相關部門,發揮自身的跨境資金監測、監管優勢,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相關異常交易線索的篩查,追查非法交易資金的軌跡,加大對參與地下錢莊參與客戶的追查力度,追蹤違法資金的上遊資金來源和下遊資金去向,嚴厲查處外匯違法行為,深挖上遊犯罪,壓縮地下錢莊的生存空間。下一步外匯局還會繼續和相關部門緊密合作,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爭取在這次專項行動中取得更大的戰果。[11:54]

[王允貴]:我再補充兩點。第一點,此次通報並不是外匯局的第一次通報。外匯局之前通報的違規案例可以查詢外匯局的網站。通報違規案例主要想達到這樣的效果,警示其他外匯交易主體。在最近幾年跨境資本流動中,確實有一些銀行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沒有很好地遵守外匯管理規定。檢查發現違規行為之後,我們對違規主體進行了批評、教育甚至進行了罰款。總之,我們讓一小部分違規主體付出代價,讓更多人得到教訓。過去幾年我們一直堅持對典型違法違規案件進行通報,這也是各個監管部門共同的做法。[11:55]

[王允貴]:第二點,打擊地下錢莊的事情,外匯局一直是採取高壓態勢,對於地下錢莊,特別是一些違規資金通過地下錢莊來跨境交易,外匯局是堅決打擊,而且會合公安部門和其他一些監管部門,我們會採取聯合行動,加大打擊成效。所以,任何通過地下錢莊來做跨境交易的人都面臨巨大的違規風險,我們也想提醒合法合規的企業,還是要通過正常的渠道辦理相關外匯業務。[11:55]

[中國日報記者]:我們觀察到最近人民銀行允許境外央行和國際金融組織用人民幣來投資銀行間市場,有分析認為這會加快QFIIRQFII的審批,請問外匯局對此有何評論?[11:57]

[葉海生]:人民銀行為了推進銀行間市場的開放,應該是在今年六、七月份的時候,允許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並且相關的操作也比較簡單。應該說,這是我們整個中國資本市場開放很重要的一步。至於說它與QFIIRQFII的額度審批有沒有直接關係?我個人認為沒有特別直接的關係。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等既可以經人民銀行備案後直接以人民幣形式投資銀行間市場,也可以通過QFIIRQFII渠道投資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這是境外機構投資國內資本市場,包括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的兩條不同的途徑。我們的QFIIRQFII審批也是根據國際收支的情況、機構的需求以及資本市場的發展,來掌握節奏的。[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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