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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4-00064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4-03-25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更新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戶類別碼分類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更新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戶類別碼分類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局,銀聯國際有限公司、連通(杭州)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萬事網聯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各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

為便利個人使用境內銀行卡跨境交易,完善銀行卡外匯業務管理,現就更新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戶類別碼MCC)分類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補345個商戶類別碼(見附件),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匯發〔201053號,以下簡稱53號文)附件《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戶類別碼》共同構成現行有效的商戶類別碼分類目錄。

二、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和發卡金融機構應按照53號文規定,嚴格落實境內銀行卡境外交易分類管理,按照現行有效商戶類別碼分類目錄在業務系統中做好設置,不得授權和清算商戶類別碼分類目錄以外的其他交易。其中,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授權發行的銀行卡由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統一在其業務系統內設置;境外銀行卡清算機構授權發行的銀行卡由各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在其業務系統內設置。

三、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調整自身商戶類別碼,應在調整生效前30天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對於境外銀行卡清算機構調整商戶類別碼,由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在調整生效前30天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書面報告。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商戶類別碼調整情況,更新和發布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戶類別碼分類目錄。

以上所稱調整商戶類別碼,是指新增、停用商戶類別碼,或商戶類別碼的定義發生變化

四、本通知自202451日起實施。各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和發卡金融機構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完成自身業務系統調整。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地市分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反饋。聯繫電話:010-6840230968402593

特此通知。


附件: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戶類別碼(新增345個)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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