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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F8550132-0-2018-00022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特殊經濟區域外匯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2-02
  • 名       稱:
    湖北省分局出台實施細則支援湖北自貿區建設
  • 文       號:
湖北省分局出台實施細則支援湖北自貿區建設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印發《推進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鄂匯發﹝20183號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內容涵蓋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市場、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等多項外匯創新業務,為金融支援湖北自貿區建設相關政策落實落地落細提供了重要支援。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細則》適用於自貿區內銀行、境內外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個人,其創新和突破主要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簡化了貨物貿易購付匯審核手續。自貿區內企業經區內銀行資格審核後,辦理貨物貿易項下購付匯業務,可直接向銀行提交網上電子單證,無需向銀行提交紙質單證。簡化了企業貨物貿易購付匯流程。

二是簡化了貨物貿易收結匯資金劃轉手續。自貿區A類企業可將貨物貿易項下外匯收入直接劃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辦理結匯或對外支付,無需事先劃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進行審核。簡化了企業貨物貿易收結匯流程。

三是便利了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外幣租金收取。根據《實施細則》,自貿區內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如果其用以購買租賃物的資金50%以上來源於國內外匯貸款或外幣外債,可以外幣形式收取租金。將促進區內融資租賃業務及相關產業的發展。

四是提高了境外企業境內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實施細則》,允許註冊且營業場所均在區內的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境內外匯賬戶(外匯NRA賬戶)結匯業務。將吸引更多的境外資金流入自貿區,有助於提升境外企業在區內銀行的資金使用效率。

五是支援外匯金融創新,幫助企業規避匯率風險。自貿區內具備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的銀行,可以按照外匯管理規定為自貿區相關業務提供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該項政策將為區內企業合理運用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規避匯率風險提供便利。

六是降低了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根據《實施細則》,自貿區內跨國企業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的准入條件,由國際收支規模1億美元降為5000萬美元,有利於更多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加入該業務,積極利用境內、境外兩個市場,靈活調撥境內外成員企業之間的外匯資金,調劑資金餘缺,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增強跨國企業的抵禦風險能力,有利於跨國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該政策將提高自貿區對跨國企業的吸引力。

同時,為維護自貿區內外匯市場的健康和有序發展,按《實施細則》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仍將依法對自貿區相關業務進行監管,開展非現場統計監測,並根據監測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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