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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88507-1-2023-00224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3-12-11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就《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 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答記者問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就《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 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答記者問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外匯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 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2328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家外匯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外匯局統籌發展和安全,持續推進外匯領域改革開放,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實踐中我們關注到,隨著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蓬勃發展及跨境投融資活動的日益多樣化,市場經營主體對外匯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訴求。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金融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服務的部署要求,國家外匯局認真調研市場訴求,深入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系統梳理貿易外匯收支、科技型企業跨境融資、外商直接投資等相關外匯管理政策。在此基礎上制定發布《通知》,推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改革、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9項政策措施。

問:《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觀上,加強和完善外匯領域政策供給,增強政策的系統整合,圍繞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便利化深化改革開放,不斷完善外匯市場宏觀審慎+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管理框架,助力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在微觀上,積極促進穩外貿穩外資,進一步優化管理流程,簡化操作環節,便利市場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和投融資業務,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問:《通知》在跨境貿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通知》推出4項跨境貿易便利化舉措。一是優化市場採購貿易外匯管理,銀行可通過多種方式使用市場採購聯網平台資訊,為市場採購商戶線上辦理收結匯。二是放寬加工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銀行可為企業辦理進料對口收付匯資金軋差業務。三是完善委託代理項下跨境貿易資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確實無法辦理貨物貿易收付匯時,銀行可按照展業原則為委託方辦理貨物貿易收付匯。四是便利境內機構經營性租賃業務外匯資金結算,滿足條件的境內機構可使用自有外匯收入,向境內租賃公司支付境內經營性租賃租金。

問:《通知》優化市場採購貿易外匯管理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優化市場採購貿易外匯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場採購等貿易新業態創新發展,支援委託第三方報關的市場採購商戶以自身名義線上辦理收結匯。另一方面,鼓勵更多銀行開展市場採購貿易外匯結算業務,支援銀行根據客戶業務情況、銀行資訊化建設等自身實際,靈活使用市場採購貿易聯網平台資訊,為市場採購商戶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結匯服務,提高商戶資金結算效率,同時也可以幫助銀行節約系統開發成本。

問: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要加強對新科技、新賽道、新市場的金融支援,《通知》在這方面有哪些落實舉措?

答:我們在調研中發現,部分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由於自身淨資產小而面臨無法獲得更多跨境融資等難題,為此,從2018年起,國家外匯局持續加強和完善面向科技創新的外匯政策供給,出台針對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的跨境融資便利化政策,允許其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大幅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通知》從主體範圍、試點地區、試點額度等方面對上述跨境融資便利化政策進行了升級。一是在以往高新技術、專精特新企業的基礎上,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試點主體,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二是政策覆蓋範圍從此前的17個省(市)擴展至全國;三是將此前17個省(市)的便利化額度提高至等值1000萬美元,其餘地區的便利化額度暫定為等值500萬美元,便利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跨境融資,同時防範企業債務風險。

問:《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於外商投資企業在華展業興業?

答:近年來,國家外匯局持續簡化業務手續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項下業務。2020年,在全國推廣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資本金、外債資金等資本項目收入用於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2022年開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等四地試點,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業務無需辦理登記手續。

為進一步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支,《通知》明確,將原資產變現賬戶調整為資本項目結算賬戶,賬戶內資金可自主結匯使用。這些資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及境內再投資、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股權出讓方接收股權轉讓對價資金,以及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的外匯資金。下一步,國家外匯局將結合企業需求,有序推動更多資金收支納入該賬戶,便利企業資金使用。

問:《通知》取消外債賬戶異地開立核準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實際顯示,企業外債賬戶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於企業提高跨境資金使用效率。20224月,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允許非金融企業的多筆外債共用一個外債賬戶,並支援企業通過線上方式申請辦理外債登記等政策,進一步簡化外債賬戶管理。這些政策的實施,提升了外債賬戶使用的便利度,獲得了市場經營主體的普遍好評。在此基礎上,《通知》進一步取消外債賬戶異地開立的核准要求,允許經營主體根據實際需求在異地銀行開立外債賬戶,有利於企業更好使用外債賬戶,減少企業腳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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