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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21891-5-2019-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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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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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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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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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知識問答:台灣個人在中國大陸工作,所得收入均為人民幣,妻子及三個孩子在台灣生活,現打算在台灣購房,應該如何把大陸收入(超等值5萬美元)轉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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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知識問答:台灣個人在中國大陸工作,所得收入均為人民幣,妻子及三個孩子在台灣生活,現打算在台灣購房,應該如何把大陸收入(超等值5萬美元)轉回台灣?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如工資等,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及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