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招商銀行江門分行違規通過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辦理跨境貿易貨款收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責令限期改正,處罰款16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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