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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3634658-6-2023-00254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3-10-25
  • 名       稱: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 (2023 年版)》政策問答(6)
  • 文       號: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 (2023 年版)》政策問答(6)

    問:境內企業的開戶行委託其他銀行為企業向境外匯出款項,如何進行間接申報?

    答:例如境內A 銀行是境內B 企業的開戶行,現B 企業通過A 銀行向境外匯出一筆款項,A 銀行委託境內C 銀行(轉匯款行)匯出該筆款項,則應由境內A 銀行(即客戶的經辦行)進行間接申報,申報主體為境內B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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