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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24-00024
  • 分       類:
    通知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1-19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
  • 文       號:
    粵匯發〔2024〕1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內各地市分局;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廣州地區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分行營業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廣州地區城市商業銀行總行(分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廣州地區外資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以下簡稱廣東省分局)決定在轄內擴大實施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政策試點,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廣東省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對於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二、支援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廣東省分局轄內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三、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廣東省分局轄內試點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時,廣東省分局轄內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

四、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於登記。廣東省分局轄內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局登記。

五、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廣東省分局轄內試點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廣東省分局轄內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第一條至第五條實施細則見附1)

六、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如為廣東省分局轄內註冊的企業,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2)

七、融資租賃母子公司共用外債額度。允許廣東省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與其下設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用外債額度。實施細則見附件3

八、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廣東省分局轄內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件4和附件5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內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銀行。轄內各級外匯局應加強對上述業務的事中事後監管與核查檢查,指導銀行、企業合規開展業務,密切跟蹤各項試點業務開展情況,即時監測分析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的特徵和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風險應對預案和應對機制,確保試點政策平穩有序開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化解跨境資金異常流動風險,維護外匯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廣東省分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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