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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8116973-X-20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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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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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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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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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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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1、進出口企業應如何申請名錄登記?發生資訊變更時應如何修改名錄登記資訊?企業可以通過何種方式查詢自己的名錄狀態?
答: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及下列資料有效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外匯局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為其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確有客觀需要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辦理名錄登記時可免於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資料。外匯局對新進入名錄的企業實行輔導期管理。在輔導期期間,企業應按規定向外匯局報告輔導期間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名錄內企業的企業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範圍或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持相應變更檔案或證明的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變更手續”,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後,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將同步變更後名錄資訊。企業終止經營或被取消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應當到外匯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已進行名錄登記的企業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查詢名錄狀態:一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查詢,二是到開戶銀行查詢,三是到所在地外匯局查詢。
2、A公司從外國進口一批貨物,購貨合同上註明該筆交易使用歐元結算,其進口金額為119753.6歐元(折算163787美金)。A公司先後兩次付匯,合計付匯金額為119754歐元(折算164811.44美金)。請問A公司是否需要做差額報告?
答: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規定,對於單筆進口報關金額與相應付匯金額存在差額的、單筆出口報關金額與相應收匯金額存在差額的,企業可根據該筆差額對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影響程度,自主決定是否向外匯局報告差額金額及差額原因等資訊。在該筆交易中,A公司對外付款的金額差異主要是由於匯率差異導致的,由於金額不大,不影響總量差額情況,可不做差額報告。對於其他存在多收匯差額或多付匯差額的情形,如果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影響程度大,企業應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內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或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后(不含)到外匯局現場報告。
3、B公司預付進口貨款辦理退匯,需要遞交什麼申請資料?
答: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規定,進口項下退匯的境外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內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如果B公司申請退匯日期與原付款日期間隔不超過180天(含),可直接到金融機構辦理,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貿易付匯的退匯結匯或劃轉時,對於因錯誤匯出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支出申報單證,對於其他原因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支出申報單證、原進口合同。如果B公司退匯日期與原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需持書面申請、進口合同、退款協議、原付匯申報單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
4、國內C公司受其客戶委託以一般貿易進口一批機器設備,該批設備的貨款能不能由其客戶代為支付給境外公司?如果C公司請代理公司代理進口材料,貨款是由代理公司付還是由C公司付,付匯的時間有何規定?另外,C公司接到國外客戶公司的訂單後委託國內X公司生產後直接出口到境外,該情形下國內C公司應該如何收匯?
答: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規定,C公司出口收匯、進口付匯應遵守“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的原則,因此C公司受其客戶委託進口一批機器設備,貨款應由C公司支付,而不是由其客戶直接支付。
C公司接到訂單後委託國內X公司生產後直接出口到境外的,C公司不能代替X公司收匯,而是由X公司收匯後憑委託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C公司,也可結匯後將人民幣劃轉給C公司。如果C公司請代理公司代理進口貨物,則應由代理方付匯,付匯時間按交易合同的約定處理。
5、D公司的國外供應商和客戶為同一家企業,D公司能否用進口的材料抵出口的貨款?如果D公司進口的材料入庫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經協商供應商不良的材料不收錢,也不用退回,在這種情況下D公司涉及的進口報關單付匯應該如何處理?
答:國外供應商和客戶為同一家公司的,可以用進口的材料款抵出口的貨款,相抵後不得重複對外付匯。進口材料因質量問題不付款的,企業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向外匯局報告“多進口”差額情況,相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應妥善保管備查。
6、G市的E公司準備在銀行開立一個外匯賬戶,是否需要到外匯管理局備案?若需要,應準備哪些資料?其合作夥伴F公司為外地公司,如果要到G市當地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是否同樣需要備案?如果需要,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E公司如果是第一次開立外匯賬戶,需要攜帶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等有效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進行基本資訊登記。登記完成後即可到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
異地企業F公司要在G市當地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以先到G市的金融機構查詢自己的外匯賬戶資訊,若查不到相應資訊,則需持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等有效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在開戶金融機構所在地外管局進行基本資訊登記後方可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