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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98631-X-2023-0271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2-21
  • 名       称:
    试点政策推广升级 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提升
  • 文       号:
试点政策推广升级 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提升

2023年12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在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

作为前期已试点的17个省(市)之一,安徽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下一步,安徽省分局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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