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298631-X-2022-0086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4-15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以下简称安徽省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安徽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工作等;

    2.机构职能安徽省分局在职局领导姓名、职务;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3.分局动态:安徽省分局外汇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4.政策法规: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5.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6.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安徽省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7.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安徽省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7位的编码,由安徽省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7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安徽省分局代码00298631-X,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4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安徽省分局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1611日用2021-06-11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皖汇发〔202124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安徽省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安徽省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anhui/)是安徽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安徽省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anhui/获取安徽省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为便利查找信息,安徽省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具体信息可查看“信息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安徽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3366号(邮编2300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1-63691211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安徽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安徽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安徽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9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