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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98631-X-2019-0162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12-23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获批在合肥市开展六项资本项目外汇改革试点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获批在合肥市开展六项资本项目外汇改革试点

 
  为支持安徽深度参与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力共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在合肥市开展了6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此次获批的6项试点政策涵盖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股权投资、跨境融资、账户开立等多个方面,有利于提升辖内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有效推动安徽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试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试点前,企业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要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试点后,在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企业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可凭支付指令在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支付,将极大简化资金支付手续,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是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试点前,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只有经营范围含有“投资”字样,才能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试点后,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无论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投资”字样,均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金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将极大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资本金使用及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三、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并取消时限
  试点前,非银行债务人应于每笔外债清偿完毕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试点后,非银行债务人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同时取消了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1个月的时间限制,实现了外债注销业务在银行“就近”、“一站”办结,将有效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四、允许外资企业调整借用外债模式
  试点前,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选择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书面备案报告,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试点后,允许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赋予了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对融资模式进行调整选择的机会。
  五、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提款、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
  试点前,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保持一致。
  试点后,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只要求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一致,赋予了企业更多选择自由度,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和控制融资成本。
  六、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试点前,不同类别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的限制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可以按照实际需要开立多个账户;而其他类别的账户则存在开户数量限制,如每笔外债最多可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试点后,在账户开户数量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可更好地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资金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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