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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98631-X-2013-00011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银行  资本项目管理  非金融单位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3-09-25
  • 名       称:
    安徽省分局赴瑞穗银行合肥分行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调研工作
  • 文       号:
安徽省分局赴瑞穗银行合肥分行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调研工作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大力支持辖区实体经济发展,实际解决企业困难,近日,国家外汇局安徽省分局单凯副局长率资本项目管理处有关人员,赴瑞穗银行合肥分行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调研工作,与银行、企业面对面交流座谈,上门宣传外汇政策法规,针对企业及银行遇到的难题进行现场办公。

座谈会上,现场听取了瑞穗银行合肥分行及合肥小林日用品有限公司、尼普洛医疗器械(合肥)有限公司、住化电子材料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等合肥市六家日资企业相关负责人关于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开展情况的介绍。这六家日资企业在成立初期,根据日资银企合作的传统和业务需求,选择将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在异地瑞穗银行无锡分行,安徽省分局经请示总局同意并及时与无锡市外汇局协调,核准了上述申请事项(该核准业务发生在59号文颁布之前),安徽省分局当时的举措在满足企业合理需求的同时,切实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随着瑞穗银行合肥分行的成立,日资企业为方便日常管理,节约财务成本,提出将原来开立在瑞穗银行无锡分行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内资金划转至瑞穗银行合肥分行。

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安徽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的同志进行了一一解答,并对相关外汇政策法规进行了解释说明。外汇资本金异地户迁移属于总局直投系统功能受限的遗留问题,需要向总局相关司局请示,资本项目管理处将及时跟进并向企业反馈。

在与企业座谈过程中,单凯副局长表示,当前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通过简政放权,将柜面操作环节前移到外汇指定银行,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以登记为主的资本项目管理新模式。外汇局致力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业务真实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尽量满足银行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的合理需求。对于超出分局权限的问题,将积极向总局汇报并及时给予反馈。单凯副局长同时要求,瑞穗银行合肥分行在今后的外汇业务经营中,应认真执行外汇政策,及时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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