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6-00239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11-24
  • 名       称:
    天津市分局大力支持天津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 文       号:
天津市分局大力支持天津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为支持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的建设工作,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政府关于综试区建设的工作安排,天津市分局与天津市商务委多次沟通,在充分了解天津市实际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经请示总局原则同意后,拟定了多项支持综试区建设的便利化外汇管理措施。

天津市分局拟定了简化名录登记办理流程、取消A类企业待核查账户、简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流程、允许委托综合服务企业出口的电商自行收汇、允许在综试区登记备案的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推动银行实现网上结算、实施主体管理等七项支持综试区建设的便利化外汇管理措施,经请示总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原则同意后,于2016113日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措施的通知 》(津汇发〔2016110号)。

上述措施解决了制约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的收付汇问题,便利了电商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完善了跨境电商外汇收支风险防范管理,加强了部门间协同监管工作力度,对促进综试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管理措施出台后,天津市分局将认真做好政策实施的效果跟踪,积极为跨境电商外汇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