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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4782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2495亿元,进口16227亿元,顺差626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420亿元,进口3640亿元,逆差121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7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1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2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520亿美元,进口2806亿美元,顺差71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049 713 贷方 24915 3520 借方 -19866 -2806 1.货物贸易差额 6268 885 贷方 22495 3178 借方 -16227 -2292 2.服务贸易差额 -1219 -172 贷方 2420 342 借方 -3640 -514 2.1加工服务差额 75 11 贷方 83 12 借方 -9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69 10 借方 -51 -7 2.3运输差额 -176 -25 贷方 797 113 借方 -973 -137 2.4旅行差额 -1199 -169 贷方 258 36 借方 -1458 -206 2.5建设差额 19 3 贷方 72 10 借方 -53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18 -17 贷方 30 4 借方 -148 -21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7 4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4 -33 贷方 27 4 借方 -261 -3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1 24 贷方 398 56 借方 -227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58 36 贷方 637 90 借方 -378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5 2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8 1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1-08/ningxia/2024/1108/2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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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海南省、河北雄安、重庆市、福建省、厦门市等12个地区开展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并在以上12个地区及陕西省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探索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2023年,在深圳市河套地区开展“科汇通”试点,允许境外科研资金直接汇入河套地区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试点以来,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经济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的地区扩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省和四川省,将“科汇通”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雄安、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成都市、绵阳市、西安市和深圳市等16个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政策评估和跟踪问效,适时完善政策措施和外汇服务,探索出台更多便利化举措,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4-11-08/ningxia/2024/1108/2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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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决定自2024年11月4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灵武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灵武营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原用于过渡期内灵武营管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启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根据业务条线不同,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1)”“行政许可专用章(12)”“行政许可专用章(13)”(分别代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业务)。 启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2024-11-01/ningxia/2024/1101/2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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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5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5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 2024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15.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27万亿美元)。 2024-11-08/ningxia/2024/1108/2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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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610.50亿美元,较9月末下降553.17亿美元,降幅为1.67%。 2024年10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持续推动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落地见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11-08/ningxia/2024/1108/2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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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举行2024年宁夏金融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货币政策处处长马晓栋,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王银昆,调查统计处处长王进会,货币金银处处长欧小山,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外汇管理处副处长喻炜青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办公室副主任杨彬主持新闻发布会。新华社宁夏分社、人民网、宁夏日报、新消息报等十余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以下为文字实录: 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办公室副主任杨彬:各位媒体朋友,大家新年好!欢迎出席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召开“2024年宁夏金融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将发布2024年宁夏金融运行数据,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货币政策处处长马晓栋、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王银昆、调查统计处处长王进会、货币金银处处长欧小山,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外汇管理处副处长喻炜青。首先,请调查统计处王进会处长介绍2024年宁夏金融统计数据情况。 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调查统计处处长王进会: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和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全区经济回升向好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全年金融总量合理增长,存贷款余额双双突破万亿大关,信贷结构优化向好,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一、存贷款总量保持合理增长,为经济回升向好创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截至12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10052.48亿元,同比增长7.8%,全年新增人民币存款722.99亿元,为全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提供了良好的货币条件。全区人民币贷款余额10100.76亿元,同比增长4.2%,全年新增404.88亿元。分部门看,12月末,全区住户贷款余额3728.57亿元,同比增长8.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2个百分点,全年新增287.79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6369.04亿元,同比增长1.8%,全年新增114.72亿元。分期限看,全区中长期贷款全年新增205.52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50.8%,有力支持了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和个人合理住房需求;短期贷款余额2379.84亿元,同比增长8.3%,全年新增182.09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45.0%;票据融资余额847.33亿元,同比增长1.9%,有效满足了企业的合理流动性融资需求。 在信贷总量、政府债券持续增长的带动下,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势较好。全年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714.32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和政府债券分别占全年社会融资规模的56.3%和34.4%,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二、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贷款增势良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能进一步增强。 一是消费领域贷款增速较快。截至12月末,全区个人非住房类消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8.5%,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效满足了消费领域的融资需求。二是工业及交通领域贷款投放力度较大。全年工业贷款新增57.69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新增33.25亿元,合计占全部行业贷款新增额的73.3%,为全区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三是绿色贷款持续高速增长。截至12月末,全区绿色贷款余额1627.32亿元,同比增长11.0%,显著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全年新增161.31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39.8%,重点支持了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运营、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清洁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四是数字金融和科技创新领域贷款保持高速增长。截至12月末,全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贷款同比增长57.9%,全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同比增长53.6%,增速分别位居行业贷款增速第一、第二位。五是普惠领域贷款增速较快。截至12月末,全区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3%,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5%,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0%,以上领域均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切实增强了小微、涉农和民营等普惠领域发展“韧劲”。 三、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提升。 2024年,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强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引导作用,疏通利率传导渠道,促进贷款利率持续走低。12月,全区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51%,同比下降0.50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70%,同比下降 0.40个百分点,两者均为有统计以来历史最低水平。经测算,全年通过引导新发放贷款利率下行,为各类贷款主体节省利息支出总计22.7亿元。 下一步,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效落实好金融增量政策,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贡献金融力量。 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办公室副主任杨彬:感谢王进会处长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各位记者朋友请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人民网记者:2024年,外汇局宁夏分局在推动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服务支持我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取得效果如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外汇管理处副处长喻炜青:谢谢您的提问。2024年,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来看,我区与145个国家(地区)发生跨境收付,涉外收入18.2亿美元,对外付款13.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6亿美元,跨境资金继续保持净流入态势。外汇局宁夏分局紧紧围绕服务实体和便利民生目标,扎实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和个人外汇等便利化政策的有效实施,外汇管理服务质效不断提升。 第一,释放政策红利,外汇便利化政策持续扩面增效。外汇局宁夏分局将推进便利化政策作为践行金融为民的重要举措,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改革成功落地实施,名录登记由行政许可调整为在银行直接办理,有效降低企业时间成本,提升资金结算效率,政策惠及辖区146家外贸企业。将“专精特新”、“一带一路”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优先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以更加高效、便捷的资金结算助推经贸往来持续通畅。截至2024年末,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规模同比增长118.6%,优质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03.8%,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达86.8%,较2023年提升了近10个百分点;资本项目便利化支付金额占全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97%,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4年,全年累计办理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业务笔数6347笔,涉及7.18亿美元,分别是2023年的1.3倍和1.2倍。 第二,赋能外汇服务,个人用汇环境优化升级。持续升级外籍人员用汇服务环境,实现机场、四星级以上酒店、重点文旅场所外币兑换服务全覆盖。以河东机场“境外来宾支付服务站”为中心,建立宁夏首个集外卡刷卡和取现、外币兑换、支付指引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支付服务示范区。推动全辖外币兑换银行网点、外币代兑机构分别增至214家和18家,同比增长13%和200%。聚焦重点主体专项用汇需求,使用中英双语向外籍师生较集中的4所高校近600余名外籍师生宣讲外汇政策,提升便利化政策及移动支付产品知晓度,多渠道解决重点主体用汇之“困”。动态筛选全区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银行一线网点建立直连点机制,及时了解个人用汇新趋势、新诉求,疏通外汇业务办理难点和堵点。 第三,优化服务机制,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外汇局宁夏分局积极帮助企业管理汇率风险,联合商务厅对辖区356家企业汇率避险现状深入调研,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推动辖区七成以上外贸企业主动采取措施管理汇率风险,汇率避险“首办户”较2023年末新增19.7%。实施汇率避险“清单式”管理,指导外汇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持续丰富外汇衍生品种类,满足涉外企业多元化汇率避险需求,外汇衍生品签约额同比增长63%。外汇银行通过专项授信、点差优惠等措施降低企业避险成本,截至2024年末,辖区外汇银行累计为企业汇率避险减免保证金4459.6万元,给予价差优惠2565万元。 下一步,外汇局宁夏分局将聚焦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持续推动便利化政策扩容增效;继续优化个人用汇服务,完善境外来华人员外汇服务保障;健全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能力;落实好各项外汇改革政策,积极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用汇环境,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宁夏日报记者:2024年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请谈谈今年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打算? 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货币政策处处长马晓栋:2024年,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抓好稳健货币政策落实,有力支持了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及时落实降准政策。人民银行在2024年2月、9月两次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共1个百分点,我们及时落实降准政策,释放我区金融机构长期资金81亿元,有力增加了金融机构可贷资金。 二是扩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人民银行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2024年末,全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超68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5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余额266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向全区8.65万户普惠小微、民营企业和涉农贷款主体发放了优惠利率贷款,通过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资金2851万元,撬动金融机构扩大普惠领域信贷投放。将5家地方法人银行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使用范围,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股票增持回购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在我区落地使用,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清洁能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房地产、资本市场等领域的信贷支持。 三是畅通利率政策传导,贷款利率降至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发挥政策利率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引导作用,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促进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显著下降。2024年12月份,全区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51%,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70%,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19%,同比下降0.85个百分点,均为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全年通过新发放贷款利率下降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减少各类贷款主体利息支出近40亿元,其中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每年为我区购房人节约房贷利息支出近15亿元,惠及47.89万户家庭、143.67 万人,平均每年为每户购房人减少利息支出3050元,有力减轻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 2025年,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将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一是引导银行机构紧跟自治区“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两重”“两新”、现代化产业发展等领域,充分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持续扩大信贷投放。二是及时落实降准降息政策,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传导,促进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三是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支持力度,为金融机构注入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小微、提振消费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 新华社宁夏分社记者: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2024年,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王银昆:感谢您的提问。2024年,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加强银企对接、优化产品服务,精耕细作金融“五篇大文章”,金融服务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质效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末,全区绿色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1%、15.3%、4.5%,均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科技金融方面,制定《宁夏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引导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深度对接,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加快审批效率,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落地。2024年末,全区金融机构签订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合同金额34.41亿元,发放贷款6.53亿元。探索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积极开展“科创积分贷”“宁科贷”等贷款产品和业务模式,满足科技企业融资需求。 绿色金融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方案》,指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转型项目储备,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拓宽碳减排支持工具使用范围和规模,撬动更多信贷资源流向绿色领域。截至2024年末,全区碳减排支持工具余额超过200亿元。印发《金融赋能“六权”改革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将“六权”纳入抵押品范围,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截至2024年末,全区“六权”抵押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8.3%。 普惠金融方面,制定《关于落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强化金融要素保障,推动我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深化“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系列活动,推广“小微金融服务示范支行”创建活动,落实好民营经济25条举措,做好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民营经济效果评估、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激励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提升普惠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拥军贷”“巾帼创业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创业就业、助学等民生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24年末,全区创业担保和助学贷款同比增长8.91%。 养老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养老金融服务模式,优化线下网点布局和老年人线上服务体验,推出专属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中老年客户资产配置需求。发挥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作用,联合民政厅梳理符合再贷款支持条件的机构和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4年,我区首笔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300万元落地。 数字金融方面,制定《宁夏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下沉服务,积极运用数字技术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能力。深入实施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指导地方法人银行制定转型任务清单,加大数字化转型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强化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对接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助力数字宁夏建设。 下一步,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宁夏篇。 新消息报记者:我们看到,当前有一些商家对使用现金并不积极,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请问在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整治拒收现金等方面,人民银行有哪些举措? 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货币金银处处长欧小山: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现金使用问题的关注。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商业交易中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作为人民币的发行机构,人民银行始终高度重视人民币现金的便利化使用,尤其是整治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采取的措施和目前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是多点发力,优化现金使用环境。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15个重点行业场景,组织人民银行各级行及各银行机构,在全辖范围内对商户现金使用情况进行摸排。截至上年末,已摸排经营主体61295户,签订不拒收现金承诺书45605份,张贴收现标识44769份;开展“零钱包入千商进万户”活动,累计发放零钱包322871个;现场摸排全区26个政务大厅,并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强调收费窗口不得拒收现金,备足零钱。组织银行机构“点对点”提供零钞服务,全力满足政务大厅群众用现需求;畅通出租车用现渠道,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优化巡游出租车行业现金收付服务活动的通知》,利用每月出租车司机集中学习时间,开展宣传及零钞兑换。2024年共为出租车司机兑换“零钱包”34327个。 二是广泛宣传,培养现金法偿意识。在银川市的42条公交线路,共850辆公交车上利用车载电视播放人民币流通管理宣传片3个月,滚动播放共计91.3万余次。在银川市德丰大厦、中环大厦等地标性建筑的户外巨幕播放整治拒收现金等宣传字符共计3000余次。在金凤万达等人流聚集场所,播放整治拒收现金宣传视频9000余次。与宁夏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合作拍摄整治拒收现金宣传片,并在宁夏卫视、宁夏公共等多家主流媒体持续播出;利用春节前现金供应旺季,组织19家银行机构在银川市四大商圈同步开展优化现金使用宣传活动。通过小品、相声等形式呈现“拒收现金”典型案例,使广大群众在愉悦的氛围中获得人民币知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三是科技赋能,提升服务质效。利用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督促各银行机构将61246户摸排经营主体全部录入系统,实现了网格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此外,还利用系统中记录的经营主体地址、电话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暗访商户2000余户,全面提升暗访覆盖率,确保银行机构保质保量持续做好摸排工作。 四是依法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通过12363、12345、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拒收现金投诉举报专线电话,2024年共受理拒收现金线索40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所有线索均得到妥善处置;与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及时共享拒收现金线索处置情况,切实发挥联合工作机制作用;开展行政处罚2起,对两家拒收现金行为主体给予了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违法主体警示教育的同时,要求网格内银行机构网点上门为经营主体提供零钞及残损币兑换服务,并建立长期现金服务联系机制,确保不再发生拒收现金行为。通过有力的行政处罚和有效的现金服务,切实维护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维护了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通过上述措施,全区现金支付环境得以显著提升并持续优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拒收现金的整治力度,以确保人民群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的便利化。这是一个长期化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努力的社会责任。希望我们的记者朋友也跟我们一道,共同营造有利于人民币现金便利化使用的舆论环境。 谢谢大家! 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办公室副主任杨彬:感谢各位领导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25-02-24/ningxia/2025/0224/2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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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一)本意见所称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二)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三)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四)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超过120天的,应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修订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六)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八)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九)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十一)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十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十三)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十五)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十六)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推动做好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十八)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九)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试点地区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和运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支持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探索为跨境纠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解决机制。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本文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月16日 2025-02-10/ningxia/2025/0210/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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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93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86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383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881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3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933亿元。 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011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481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634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941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5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154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0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9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6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807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22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67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8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31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4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41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67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8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58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99亿SDR,二次收入顺差3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367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7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782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724亿SDR,初次收入逆差99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11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322亿SDR。(完) 2024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2933 1807 1367 贷方 2 81231 11349 8587 借方 3 -68297 -9543 -7220 1.A 货物和服务 4 14483 2023 1531 贷方 5 74707 10438 7897 借方 6 -60224 -8415 -6366 1.A.a 货物 7 17866 2496 1889 贷方 8 67019 9364 7084 借方 9 -49153 -6868 -5196 1.A.b 服务 10 -3383 -473 -358 贷方 11 7688 1074 813 借方 12 -11071 -1547 -1171 1.A.b.1 加工服务 13 210 29 22 贷方 14 232 32 25 借方 15 -22 -3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7 12 9 贷方 17 236 33 25 借方 18 -148 -21 -16 1.A.b.3 运输 19 -647 -90 -68 贷方 20 2342 327 248 借方 21 -2989 -418 -316 1.A.b.4 旅行 22 -3735 -522 -395 贷方 23 864 121 91 借方 24 -4599 -642 -486 1.A.b.5 建设 25 222 31 23 贷方 26 366 51 39 借方 27 -145 -20 -1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96 -27 -21 贷方 29 11 2 1 借方 30 -207 -29 -22 1.A.b.7 金融服务 31 -3 0 0 贷方 32 76 11 8 借方 33 -79 -11 -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16 -100 -76 贷方 35 99 14 11 借方 36 -816 -114 -8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635 89 67 贷方 38 1354 189 143 借方 39 -720 -101 -7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48 118 90 贷方 41 2027 283 214 借方 42 -1179 -165 -12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3 -9 -7 贷方 44 51 7 5 借方 45 -114 -16 -1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4 -3 -3 贷方 47 30 4 3 借方 48 -54 -8 -6 1.B 初次收入 49 -1881 -263 -199 贷方 50 5780 807 611 借方 51 -7660 -1070 -810 1.C 二次收入 52 331 46 35 贷方 53 744 104 79 借方 54 -413 -58 -4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2933 -1807 -1367 2.1 资本账户 56 3 0 0 贷方 57 6 1 1 借方 58 -3 0 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2937 -1807 -136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5110 -2111 -159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865 -120 -92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113 -295 -223 2.2.1.1.1.1 股权 63 -2204 -308 -23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91 13 10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247 175 132 2.2.1.1.2.1 股权 66 1776 248 188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528 -74 -56 2.2.2 储备资产 68 2173 304 230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156 22 1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28 4 3 2.2.2.4 外汇储备 72 1990 278 210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4年四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305亿美元(折约2188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0117 4220 3176 贷方 2 294432 41236 31061 借方 3 -264315 -37016 -27886 1.A 货物和服务 4 38472 5391 4059 贷方 5 270851 37932 28572 借方 6 -232379 -32541 -24514 1.A.a 货物 7 54812 7679 5782 贷方 8 243421 34091 25679 借方 9 -188609 -26412 -19897 1.A.b 服务 10 -16340 -2288 -1724 贷方 11 27430 3840 2893 借方 12 -43770 -6129 -4617 1.A.b.1 加工服务 13 818 115 86 贷方 14 901 126 95 借方 15 -83 -12 -9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265 37 28 贷方 17 796 111 84 借方 18 -531 -74 -56 1.A.b.3 运输 19 -3971 -556 -419 贷方 20 8039 1126 848 借方 21 -12010 -1682 -1267 1.A.b.4 旅行 22 -15018 -2102 -1584 贷方 23 2842 398 300 借方 24 -17860 -2501 -1884 1.A.b.5 建设 25 601 84 63 贷方 26 1202 168 127 借方 27 -601 -84 -6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859 -120 -90 贷方 29 175 24 18 借方 30 -1033 -145 -109 1.A.b.7 金融服务 31 26 4 3 贷方 32 290 41 31 借方 33 -264 -37 -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2542 -356 -268 贷方 35 724 101 76 借方 36 -3266 -457 -34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768 248 187 贷方 38 4644 650 490 借方 39 -2875 -402 -30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963 415 312 贷方 41 7574 1060 799 借方 42 -4612 -646 -48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82 -40 -30 贷方 44 136 19 14 借方 45 -418 -59 -4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09 -15 -11 贷方 47 108 15 11 借方 48 -217 -30 -23 1.B 初次收入 49 -9412 -1319 -995 贷方 50 20882 2926 2204 借方 51 -30293 -4245 -3199 1.C 二次收入 52 1057 148 111 贷方 53 2700 378 285 借方 54 -1643 -230 -17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1546 -4416 -3322 2.1 资本账户 56 -4 -1 0 贷方 57 14 2 1 借方 58 -18 -3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1542 -4415 -332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5956 -5038 -3793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2005 -1684 -1271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12333 -1728 -1303 2.2.1.1.1.1 股权 63 -9296 -1302 -981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3037 -426 -322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327 45 32 2.2.1.1.2.1 股权 66 4177 585 439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3850 -540 -407 2.2.2 储备资产 68 4414 623 472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65 9 7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 0 0 2.2.2.4 外汇储备 72 4350 614 465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1429 196 146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4年初步数为一、二、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4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4年一、二、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初步统计,2024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908亿美元(折约6488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5-02-24/ningxia/2025/0224/2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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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总结2024年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及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传达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部署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就做好国家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别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位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提供了坚强保障。2025年,全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二是严肃认真抓好中央巡视整改,聚焦重点问题,强化整改评估,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三是不断推动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监督部门的贯通协调。四是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加强“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纪律学习培训,努力营造遵规守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五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风腐同查同治要求贯穿案件查办、整改纠治、警示教育等全过程、各阶段,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六是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忠诚、自律、务实、担当、勤奋、专业等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方法和水平,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七是全面加强所属单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强化制度约束。 朱鹤新指出,国家外汇局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三是从严从实抓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以整改促履职,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整改,强化系统施治,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四是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五是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促治。 曲吉山指出,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25年,要持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以有效机制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具体精准、常态长效开展监督。二是以同查同治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一严到底纠治“四风”,一刻不停惩治腐败,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重点事,严查风腐交织典型问题,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深化以案促改促治,铲除金融领域风腐滋生共性根源。三是以纪律建设推动干部遵规守纪、干事创业。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坚持严管厚爱并重,严格精准执行纪律。四是以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五是以自身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树立全面的履职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督贯通协同,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中央金融纪工委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所属单位负责同志,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5-03-10/ningxia/2025/0310/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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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月,银行结汇13040亿元人民币,售汇162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结汇1815亿美元,售汇2268亿美元。 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70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61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84亿美元,对外付款6350亿美元。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有序,未来有基础、有条件继续平稳运行。一是我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下,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对外汇市场形成有力支撑。二是我国涉外经济韧性强,1月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700亿美元,创历史同期新高,外资稳步净买入境内债券,持有人民币资产意愿保持稳定。1月下旬涉外收支已转为顺差,2月以来继续保持顺差态势,银行结售汇基本平衡。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不断拓展,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明显增多,可以更好缓释外部冲击,有助于市场交易更加理性有序。此外,我国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有丰富的逆周期调节工具,有能力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2-24/ningxia/2025/0224/2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