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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06561-7-2024-00136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11-01
  • 名       称:
    关于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灵武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 文       号:
关于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灵武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决定自2024114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灵武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灵武营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原用于过渡期内灵武营管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启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根据业务条线不同,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1”“行政许可专用章(12)”“行政许可专用章(13)”(分别代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业务)。

启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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