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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 2019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2019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从国际收支平衡表来看,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2019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374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3%,处于合理的顺差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399亿美元,同比增长33%;服务贸易逆差2018亿美元,下降12%。服务贸易项下,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分别下降8%、14%和10%。 二是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呈现顺差。2019年前三季度,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205亿美元。直接投资净流入301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695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995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430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632亿美元,外国来华证券投资1062亿美元。 总体来看,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预计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将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19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从国际投资头寸表来看,2019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净资产继续增加,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略有增加。2019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74681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3%。其中,对外直接投资资产19695亿美元,增长0.9%;对外证券投资资产5849亿美元,增长4.4%;对外其他投资资产17019亿美元,增长0.3%;储备资产32045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有所下降。2019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53119亿美元,较6月末下降1.9%,主要受汇率变动和价值重估的影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负债27773亿美元,下降2.0%;对外证券投资负债12208亿美元,下降3.4%;对外其他投资负债13025亿美元,下降0.7%。 2020-01-03/hunan/2020/0103/1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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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9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9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有所增长。截至2019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0325亿美元,较2019年6月末增长345亿美元,增幅1.7%。 我国外债结构持续优化。本币外债和中长期外债规模持续稳定上升。2019年9月末,本币外债在全口径外债余额的占比为34%,中长期外债占比为41%,分别较2017年末上升3个和6个百分点。受中长期外债、本币外债,尤其是作为“风险共担型”资本流入的债务证券增长推动,外债结构持续向稳。 外债风险指标稳健。从年度数据看,2018年末我国外债余额居世界第13位,美国、英国、日本外债分别是我国的10、4、2倍。2018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4%(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国际公认安全线为20%)、债务率为74%(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国际公认安全线为100%)、偿债率为5.5%(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国际公认安全线为20%)、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1%(国际公认安全线为100%)。预计2019年末这些外债主要指标不会有大的变化,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内,远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整体水平。 今年以来,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债结构持续优化。未来,外汇局将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0-01-03/hunan/2020/0103/1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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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广西、海南、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举措通知如下: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供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的要求。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公司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取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的要求。 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的要求。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取消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2020-01-06/hunan/2020/0103/1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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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传达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提高金融机构政策与业务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19年12月25日下午,郴州市中心支局在交通银行郴州分行举办了2019年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与业务知识培训,辖内13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外汇业务操作员约3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资本项目业务骨干对汇发[2019]28号便利化12条、汇发[2019]29号精简资本项目账户有关条款进行学习,强调“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外债注销登记管理”、“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等变化内容,随后经常项目专干人员就“新形势下贸易外汇管理要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应用试点”等有关内容作了介绍,接着分管科长提示了参会银行要加强单证审核,避免外汇业务风险,最后科长作了总结,希望外汇从业人员能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清外汇形势、做好培训与转培训、加强联系沟通等方面践行金融人的使命,做好外汇服务工作。 2020-01-07/hunan/2020/0107/1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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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下午,郴州市中心支局外汇科党支部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郴州市中心支局欧志光副局长参加了专题组织生活会。 首先,支部书记组织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主要精神,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随后,支部书记带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党员结合主题教育从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查找不足,取长补短。接着,支部书记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了述职并组织党员进行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程序,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最后,欧志光副局长对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了点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紧扣“初心”和“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终身;二是要通过调研了解实际情况,查摆相关问题,落实外汇政策需求;三是要做好外汇服务工作,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将防风险和为民服务相结合;四是要建立学习型组织,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将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2020-01-07/hunan/2020/0107/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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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信银行郴州分行、兴业银行郴州分行先后向郴州市中心支局提出申办外汇结售汇业务。12月3日,郴州市中心支局欧志光副局长带领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对两家新设银行开通外汇结售汇准入备案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 考察座谈会上,两家行行长从营业场所、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简要汇报。随后,分管科长介绍了郴州涉外经济发展情况,并对银行外汇业务网络接口、从业人员素质、外汇内控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最后,欧志光副局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银行外汇业务内控机制建设,做到尽职履责,合规展业,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鼓励外汇指定银行主动作为,开发更多外汇金融产品支持郴州外向型经济发展,进一步便利贸易和投资;三是加强联系沟通,强化外汇业务报告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020-01-07/hunan/2020/0107/1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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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境外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四、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应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交易,并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行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五、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依据本通知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六、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完成。境外投资者与境内金融机构停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关系后,应及时关停在该机构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 七、境外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八、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业务的,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向外汇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三)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九、外汇交易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投资者交易对手备案、会员入市、主经纪业务和数据采集等市场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境外投资者和境内金融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十一、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2020-02-03/hunan/2020/0203/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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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外汇“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切实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新政的落地,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州中心支局举办涉外主体外汇管理新政策落地工作推进会。全辖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个人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部分县市涉外企业主体负责人、外汇业务经办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 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等3个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新政的规定,尤其针对政策变化如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放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等诸多便利化措施,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解读和学习。同时,对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修订内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个人外汇管理等最新的政策规定一一进行解答。 会议要求各涉外主体积极联动协作,充分依托新政策,结合区域实际着力用好用活系列便利化措施,全面打通和拓宽跨境贸易渠道,稳步推进外向型经济较快发展。 2020-01-19/hunan/2020/0115/1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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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下午,常德市中心支局召开局务会和科务会,及时组织学习了2020年湖南省人民银行业务工作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会上,分管副局长重点传达了全省人民银行业务工作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外汇三个业务处室负责人在分组讨论中的讲话精神;外汇科负责人简要回顾总结了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并结合年终考评情况对2019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深入剖析与反思,高标准谋划2020年重点工作。会议明确,2020年,中心支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级行(局)工作会议精神,重点“聚力”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聚力党建及内控管理,筑牢风险防控“防火墙”;二是聚力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三是聚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四是聚力信息调研与反馈,为上级决策提供有效参考;五是聚力学习与培训,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2020-01-14/hunan/2020/0114/1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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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内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娄底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一是调整充实国际收支统计队伍。对国际收支统计人员进行调整补充,并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人员素质,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精通,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国际收支统计干部队伍。二是加强对辖内银行的业务指导。2020年1月7日、8日分别约谈了2019年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差错较多的四家外汇指定银行,通报了2019年各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质量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重要性,并现场进行辅导,同时,对被约谈银行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反思,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对症下药,防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二是加强管理和内部考核。要建立内部核查制度,定期核查,要加强对前台人员的管理、培训,从源头上控制住差错的发生,要做好“传帮带”,确保人员调整后业务的连贯性。三是要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联系,发现错误及时报告、纠正。 2020-01-13/hunan/2020/0109/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