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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770746-2-2025-0108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名       称:
    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第二期)
  • 文       号:
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第二期)

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将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综合调查主体需要报送哪些报表?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全部综合调查主体均需要报送Z系列报表。除此之外,各综合调查主体还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性报送以下报表。下表列示了综合调查主体可能会涉及到的报表,但不意味着综合调查主体需要全部填报,各综合调查主体应自行选择和确定所需报送的报表,并确保能够覆盖所有业务范围。

表号

表名

A01-1

对外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利润及市值)

A01-2

对外直接投资(流量)

A02-1

来华直接投资(资产负债及利润)

A02-2

来华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持股情况)

A02-3

来华直接投资(流量)

B01

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资产)

B02

投资境外债务证券(资产)

B04

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负债)

B05

境外发行债务证券(负债)

C01

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

D01

货币与存款(含存放银行同业和联行)(资产)

D02

贷款(含拆放银行同业及联行)(资产)

D03

持有境外非公司制机构10%以下表决权和国际组织股权(资产)

D04

应收款及预付款(不含应收利息和货物贸易应收/预付款)(资产)

D05

存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存放)(负债)

D06

贷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拆借)(负债)

D07

非居民持有本机构(非公司制)10%以下表决权(负债)

D08

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应付利息和货物贸易应付/预收款)(负债)

D09

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E01-1

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E01-2

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E04

服务、雇员报酬、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

问: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贸易信贷调查主体需要报送哪些报表?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全部申报主体均需要报送Z系列报表。对贸易信贷调查主体来说,除了Z系列报表之外,每月还需要报送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每年1月份还需要报送12月份的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

如果一家企业除了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外,还是其他类别的调查主体,那除了报送前述报表外,也需要根据所属的其他主体类别报送相应报表。

另,福建省分局针对仅是贸易信贷调查主体的企业将执行为期两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10月和11月继续正常报送原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下的贸易信贷数据,不正式报送直接申报数据,并自2025年12月起按照新制度要求正式完整报送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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