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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5月,银行结汇13748亿元人民币,售汇1365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97亿元人民币。2022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704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539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05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5月,银行结汇2050亿美元,售汇203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5亿美元。2022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10950亿美元,累计售汇1015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93亿美元。 2022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348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296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518亿元人民币。2022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610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059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51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92亿美元,对外付款491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7亿美元。2022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581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4952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86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6-15/jiangxi/2022/0615/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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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升幅为0.26%。 2022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6-10/jiangxi/2022/0610/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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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2-06-16/jiangxi/2022/0616/1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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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及时传导外汇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更加精准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近日,外汇局杨凌支局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座谈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培训会。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副行长李东旭主持会议并讲话,外汇局杨凌支局辖区10家涉外重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中国农业银行杨凌支行相关人员、外汇局杨凌支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会。 李东旭副行长作开班讲话,对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并要求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外汇局杨凌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贠俊生同志解读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中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的新举措。外汇局杨凌支局特邀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金融部外汇交易员邱伟祥做了题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及外汇衍生品介绍》的培训,对近期人民币波动趋势、汇率风险中性的概念及如何开展汇率避险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和剖析。培训结束后,各参会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出发提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外汇局杨凌支局对问题积极解答,并对部分需要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其他相关部门答复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表示会后将及时向企业反馈。 本次培训帮助企业更好地树立了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了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下一步,外汇局杨凌支局将主动加大对辖内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效率和水平。 2022-06-20/shaanxi/2022/0620/1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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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分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制度,推动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助企纾困23条措施落实,近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常晓光副局长带领该局业务骨干,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赴渭南双盈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走访调研。 座谈中,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整体经营情况,并着重就企业在汇率波动、外汇结算、物流成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针对企业反映的汇率问题,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董蓉科长讲解了企业主动进行汇率管理,确保稳健经营的重要性,并介绍了远期结汇业务操作原理,得到了企业的认可。针对企业物流成本上升导致资金占用负担较重的问题,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向企业推介了“跨境贷”融资产品。 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常晓光副局长针对座谈内容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市场环境下,外贸企业更要树立风险中性意识,提前做好统筹规划,提升自身应对风险的韧性。二是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政策培训,用足用活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使企业充分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三是加大辖内外汇金融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辖区金融外汇服务水平。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发力,密切关注辖内外贸企业经营状况,积极搭建银企沟通平台,确保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2022-06-20/shaanxi/2022/0620/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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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和规范金融机构赋码业务的办理,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办理首笔线上金融机构赋码业务。 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及时受理辖内某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申请,认真审核该机构提交的材料并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落地辖内首笔线上金融机构赋码业务。同时,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使用线上方式进行赋码申请,提高赋码申请审核效率与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加强辖内金融机构外汇代码信息核查工作,提升外汇代码数据质量。 通过线上办理金融机构赋码业务,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实现了赋码申请便利化、业务办理严谨化、档案留存电子化,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便利和规范的外汇服务。 2022-06-20/shaanxi/2022/0620/1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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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局长安喜锋会见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主要负责人赵建昌一行,双方开展座谈交流。 赵建昌总经理对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一直以来对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外汇业务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向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局长安喜锋介绍了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拟在汉开展的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筹备情况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的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23条措施的工作安排,希望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继续关心支持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外汇业务的发展。 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局长安喜锋对赵建昌总经理一行来访表示欢迎。他指出,近年来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服务辖区对外贸易市场主体、落实稳企业保就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强化外汇管理业务内部管理、优化和简化外汇业务流程、服务外贸企业中成绩突出,并希望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能够将各项涉外金融服务领域创新试点业务积极优先在汉推广应用,努力为辖区涉外市场主体提供高效快捷的外汇金融服务,助推汉中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20/shaanxi/2022/0620/1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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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 2022-06-20/sichuan/2022/0620/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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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凉山州中心支局深入辖区银行网点,走访了解银行开展“一对一”汇率避险及便利化政策宣传、外资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政策文件学习培训等情况。要求银行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主动作为,积极推动“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提升年”各项工作落地,切实服务凉山实体经济发展。 2022-06-20/sichuan/2022/0620/1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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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质效,甘肃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甘汇管〔2021〕19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根据《指导意见》向甘肃省分局申请开展试点。甘肃省分局将优先选择合规经营、审慎展业、信用优良、内控管理严格的银行进行试点。 二、已开展试点的银行可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修订试点管理办法,并按要求做好新增试点网点的报备工作。拟申请试点的银行,可参考《指导意见》制定管理办法并开展评估,提交申请材料。 三、试点银行应加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推广力度,在充分尽调和评估的基础上,将具有业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纳入试点。 四、试点银行应做好对试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非现场监测工作,对试点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 五、试点银行在办理试点业务涉外收付款申报时,交易附言中应注明“贸易便利试点”字样,便于业务审核和数据统计。 六、试点银行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开展试点工作。甘肃省分局将加大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试点银行,除取消试点资格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严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甘汇管〔2021〕19号)不再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甘肃省分局反馈。 联系人:张乃丹 联系电话:0931-8800708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22年6月1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2022-06-17/gansu/2022/0617/1576.html